核心提示:10年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办案期间,检察官们条件艰苦,对皮的要求尽量满足。人性化办案让皮认罪,交代了罪行。审讯过程,五名检察官因意外险些失明。
资料图片:图为皮黔生。
2010年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时,负责侦办该案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终于长嘘了一口气。皮黔生是该院首次异地查办的副部级高官。
侦办该案的检察官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详细披露了此案的办案细节。
提审须往返京津两地
2009年5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电话,说有“重要案件”交办。
次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兴伟、时任反贪局局长于昆、反贪局副局长陈岩等一行7人来到最高检。原来,所谓“重要案件”就是皮黔生涉嫌受贿案。
接受重任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向最高检立下“军令状”:一定高质量完成好!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立即研究决定,由陈岩带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
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容不得半点闪失!为了办案安全,专案组将“大本营”设在天津市某培训中心。
这个培训中心是一幢老式房子,建筑破旧,蟑螂经常出没。最让人头疼的是毒蚊子特别多,一个晚上被叮咬十几个包是家常便饭。而最让专案组难以忍受的还是天津40多度的高温天气。
当时,皮黔生被羁押在北京秦城监狱,距离天津市130余公里。由于监狱提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所以,每次提审,专案组人员都要早晨5点驱车出发,到达监狱往往连早饭都来不及吃就要开始工作。等提审完返回天津时,常常已是满天星斗。
尽管条件异常艰苦,但专案组成员没有抱怨,没有懈怠,很快便撕开了案件的“口子”。
为买香瓜颇费周折
2009年10月中旬的一次提审,皮黔生要求吃香瓜。而此时香瓜已经基本下市了。
办案人员在监狱附近转了两个小时,费尽周折找到一家卖香瓜的,可香瓜抽抽巴巴的不新鲜了,办案人员怕皮黔生吃坏肚子,就没买。
当天中午,陈岩驱车六七十公里,在一个大型水果批发市场买了两个香瓜。
当皮黔生吃完香瓜后,办案人员把买香瓜的过程告诉了他。皮黔生沉默了……
尽管在提审中,办案人员和皮黔生唇枪舌剑,水火不容,但案外似乎是“老朋友”。皮黔生喜欢吸三五牌香烟,办案人就每次给他带一包。几次之后,看办案人员吸几块钱一包的普通香烟,皮黔生说:“我也不抽三五了,你们抽什么我就抽什么。”
在查办皮黔生案的数月中,办案人员在严把证据关的基础上,更讲究人性化办案。也正是采取这种办案方略,最终让皮黔生低头认罪,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5名检察官险些失明
在一次审讯过程中,还发生了5名办案人员险些集体失明事件。
原来,皮黔生案的唯一行贿者吴卫国因身体原因,在天津市监管医院接受治疗。
因案情紧急,耿浩等5名办案人员直接去病房讯问吴卫国。
5名检察官进入吴卫国的病房后,光线太暗,耿浩等人急于开展工作,加之对医疗设备不太了解,就将房间内的灯全部打开。讯问5个小时后,他们才离开。晚上6点钟,耿浩等5人感觉脸上痒极了,像长了毛一样,以为是粘上什么东西了,就一遍遍用水洗脸,可是越洗越严重。到晚上八九点钟,5个人的眼睛已红肿,视线开始模糊。睁眼睛,直流泪;闭眼睛,睫毛像一枚枚钢针扎在眼睛里。
原以为一夜过去就能好转,哪知第二天起床后,不适感更强了。一检查,医生告知是经受长时间紫外线照射所致,如果情况严重,还会有视网膜脱落的危险。
原来,在吴卫国病房里打开的灯里有一盏紫外线灯,是医生用来杀菌消毒的。大家的眼睛被紫外线严重灼伤。
从医院回来吃完药后,耿浩等5人的眼疾才慢慢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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