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校兴被批捕(资料图片)
被诉受贿1045万 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当庭认罪
继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落马”后,昨天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是近年来上海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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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兴,现年60岁,原梅陇乡桂林村人,先后在桂林村党支部、上海县组织部、梅陇镇党支部工作。1984年被任命为梅陇乡党委副书记,同年当选为梅陇乡乡长。1992年梅陇乡建镇,陶校兴先后任松江县副县长、县长。松江由县升区后,陶校兴转任市房地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家属当庭痛哭
昨天9时30分,陶校兴被带入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精神尚可。但他一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一名家属却突然情绪失控,大声痛哭并试图扑向站在审判区域的陶校兴。法警将其“请”回座位。通过这名家属和身边男子的交谈,记者得知情绪失控的正是陶校兴的妻子。受这一突发情况影响,法官不得不再次重申法庭纪律。然而,两分钟后,陶校兴妻子仍旧在旁听席上啜泣不止,情绪再度失控。法官果断地将其驱逐出法庭,让其情绪恢复正常后再去视频转播的旁听法庭旁听。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21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受贿细节披露
在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及受贿方式被一一列举。
受贿方式一:虚设采购款受贿
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是陶校兴的“老邻居”,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别墅。陶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孙某也“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和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以此“获利”63.5万元。陶校兴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受贿方式二:平时直接收现金
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就直接给了陶校兴6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陶校兴承认,他把这些钱拿回家,用于家用。
受贿方式三:用儿子名义收商铺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当闵行一家公司老总杨某向他提出,请他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也一口答应。2006年,杨某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2010年8月,陶校兴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根据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被告平静认罪
相比庭审一开始就情绪失控的家属,坐在被告席上的陶校兴很平静。
“这些内容都是我从一开始就主动交待的,希望法庭从轻判罚,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陶校兴对罪行均供认不讳。值得一提的是,陶校兴不仅全盘认罪,连辩护律师也没有请,只希望早日判决,早点改造。
审讯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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