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并不存在的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王恒旺、蒋辉、倪前锋受贿案中,检察院办案人员张建为了逼迫朴实农民于保门违心做伪证,2010年9月14日不惜在公安网上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为由通缉于保门的儿子于鹏,后于2010年9月18日撤销(在逃人员撤销表显示撤销填表人:张建,批准人:张广清,) ,主要理由是2010年9月17日抓获,抓获方式为“投案自首”,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到外地打工至今未归,“投案自首”子虚乌有,竟然变成检察院的下台阶之词。
1、算错数学题。实际上,拆迁是在2008年,安置房已住了几年了,已住上房子啦,还要去行贿?可能吗?检察院竟然还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为由通缉于保门的儿子于鹏,大家算算,2008年,2010年相差了两年,2008年拆迁,2010年行贿,可能吗?找理由都不会找,智商也太低了吧?还是检察官呢?简单的算式也不会?还是去补补小学课程吧!!
2、老子“行贿”,儿子也犯法。办案人员说“行贿人”是于保门,在逃人员怎么会变成于保门的儿子于鹏?难道是老子“行贿”,儿子也犯法?这个也要搞株连?
3、至今未归,何来“投案自首”?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后到外地打工至今未归(2010年春节至2010年9月18日一直在外地打工),“投案自首”子虚乌有,竟然变成检察院的下台阶之词,还不知羞耻地说:抓获日期:2010年9月17日,抓获地区: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淮阴区检察院的脸都给你们这些人丢尽了,赶快自动离开检察院吧,这样低级的谎言也说得出?
4、讲“信用”。在拿下于保门老人之后(被迫签字后),检察院的有关人员认为大功告成,立马上网撤销,也算是讲“信用”吧,“你不听话,我就上网追逃你的儿子;听话了,我就撤销”这一手段,被检察院用得炉火纯青,看看多熟练!!!。
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公然滥用职权,为所欲为,随意编造谎言,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前后矛盾也不计后果,为了逼迫朴实农民于保门违心做证,采取下三烂的手段,不惜公然撒谎,以抓捕其儿子为要胁,逼迫老人就范。丑恶嘴脸可见一斑,公然知法犯法,想定罪就定罪,想撒销就撒销,根据需要决定做法,好像法律就是他们定的,公然滥用职权、诬陷他人!这还是人民信任的检察官吗?可见,他们的证据是怎么来的,谁能猜得出?
于鹏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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