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前,针对棚户区被拆一事,三亚表示政府“没有义务(对居民)给予安置或赔偿”,并称若赔偿则助长违规搭建简易棚的风气,更会“后患无穷”。贫民窟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但贫民窟本身并非“万恶之源”,在无任何替代的情况下强拆贫民窟,与赶尽杀绝无异
大量研究表明,由城市边缘群体的组成的贫民窟很多时候恰恰是稳定的“缓冲器”。
贫民窟居民大多是城市新移民,再差也想在城市“扎根”
在世界各地,贫民窟往往是城市中“爱莫能助,厌莫能逐,私搭乱建,乃成其屋”而成的社区(秦晖,2005)。随着城市迅速扩大,贫民窟的居住者再不仅只有本地低收入者,而包括了越来越多搬到城市居住的“新移民”(在中国,他们往往被称为“进城农民”),他们因负担不起商品房而被迫住进非法搭建简易住房。
提出“文明冲突论”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就在《变革中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进城农民”虽然事实上构成了城市里的底层社会,但他们更倾向于与过去在农村原籍的生活、而不是以城里富人的生活来比较自己的生存状态 。换句话说,新移民到城市的贫民窟居民,往往有“生活再差也要留在城市”的想法。
对待贫民窟:要不给盖福利房,要不允许私搭乱建
正因为以上这些情况,强行清理贫民窟通常不是很好的解决办法,除非,有一种足够“强大”的制度能阻止贫民窟居民居住在城市里、或者把他们“打回原籍”。 消灭贫民窟,最根本的方法自然是提高穷人的收入、以便他们也能在城市购买住房,比如“高福利国家”瑞典 ,就能通过二次分配财富来实现消灭贫民窟。
对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来说, 消灭贫民窟不外乎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由政府兴建廉租房、公屋,向全社会的穷人提供住房福利;二是国家不提供“福利房”(往往是没能力提供),但对穷人的“私搭乱建”给予更多宽容,或者直接将贫民窟纳入城市规划
大量研究表明,由城市边缘群体的组成的贫民窟很多时候恰恰是稳定的“缓冲器”。
让穷人生活得有自尊,大巴黎区福利房比例高达33%
谈及为穷人修建“福利房”,基本上忽略不了欧洲人,而法国对穷人的“保姆式照顾”堪称典型。自二战结束后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法国便开始在首都巴黎周边贫民区比较集中的地方(伊夫里、苏瓦希、楠泰尔等地)建起了以高层廉租为特征的“第二代福利房”。
20年后,法国又开始了大量兴建“第三代福利房”,为了防止左派人士批评福利房让穷人住着“没有自尊”,新的福利房不仅楼层和建筑密度更低,公共设施配套也更齐全。最近几年,在巴黎申请福利房的低收入者数量还在以每年4万人的速度递增,法国政府还在不断为穷人修建更多的福利房。而在穷人最多的“大巴黎区”,福利房比例已高达33%
从相对富裕的委内瑞拉到贫困厄瓜多尔,拉美贫民窟可谓无处不在。
从“强占”土地到保护使用,巴西非法贫民窟居民“一夜合法化”
拉美国家的“大城市病”常被作为城市化的反面典型,但拉美的贫民窟问题却没有我们通常想像中的糟糕。在巴西,贫民窟最初是穷人“强占土地”建立起来的:从农村涌入城市的贫民和没有住房的穷人,通过占用共有土地或私人土地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地盘。
这种做法一开始便遭到巴西政府的严厉禁止,为了惩罚穷人,政府甚至通过城市规划人为将贫民至于公共投资之外。但由于城市化的无序发展,贫民窟越是禁止越是壮大,巴西政府索性180度大转弯,对贫民窟采取“支持政策”──让贫民窟土地合法化,承认土地占有者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1994年,巴西第一大城市里约热内卢就出台了一个计划,给2.3万以上原本非法居住的贫民发放合法产权证明,从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穷人继续在贫民窟居住的自由。
主流社会无力吸纳穷人,政府掏钱升级贫民窟创造“另类空间”
除了逐渐给予贫民自由,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巴西还“双管齐下”,对一些贫民窟进行升级改造(类似北京对四合院的“煤改电”工程)。以巴西另一个大城市圣保罗为例,从1991年至2000 年,该市贫民窟洁净水使用水平从88.4%上升到99.7%,污水处理水平从4.0%上升到95.3%,垃圾回收率从73.8%上升到了98.9%。
治理了几十年,巴西的贫民窟虽然未完全消失,但已不再是昔日的、吸毒和犯罪聚居地的代名词。统计显示,巴西的贫困人口从8年前的5000万减少了一半多,全国1.86亿人中只有不到3000万人口未进入中产阶级(占总人口15%以下)。更多的贫困人口得以“转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巴西贫民的生活状况逐渐变得宽松。 从将贫民排除在公共投资之外到政府承认土地使用权、掏钱给贫民升级住所,巴西至少让穷人在主流社会公共空间还无法吸收他们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建立自己的生活
达拉维总面积一平方英里,位于孟买中心地带--两条铁路中间,毗邻耸立的高楼--孟买国际展览中心。
宪法保障公民自由迁徙权,印度穷人爱住哪住哪
无论是否看过大片《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大部分外来者对印度贫民窟的印象不外乎是“脏、乱、差”:棚户区里挤满了月入不到800卢比(约120元人民币)的六口之家、垃圾漫天飞、1500 人共用一个厕所…… 然而,不少人也许还记得一个有趣的细节,电影在全球公映并获奖后,印度贫民窟区居民纷纷上街,抗议电影“恶意丑化他们美好的生活”。印度穷人的“住所”,按中国标准几乎都是违章建筑,但在印度它们却有货真价实的产权的。由于印度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和居住权,不管是你在铁道边、垃圾场边甚至富人家别墅的门前搭帐篷,只有无人驱赶,你便大可以住下不走,住够一定时间,你就成为不折不扣业主了。
印度“穷人”10年激增近2千万,没有贫民窟可住比遍地贫民窟更可怕
据《印度时报》报道,2001年至 2010年10年间,印度城市里的贫民窟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增加了1780万人,光是首都新德里就增加了85万贫民窟居民。国家越发展、“穷人”越多,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些数字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那些不断从乡村赶到城市的印度低收入者,至少还能在贫民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就曾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在分析社会正义时,还要看这个社会是否赋予了个人选择他所珍视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对印度贫民窟住户来说,以他们的收入和其他能力所能实现的“最佳生活状态”,很可能就是住在贫民窟里。 既然政府无法为穷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比如像欧洲的福利国家一样给他们换个房子、或者发放津贴),底线就是不要剥夺穷人继续住在贫民窟的权利。
无论你的生活如何,你都不能定义他人对生活的追求。如果你很有钱、并且愿意花,你可以慷慨解囊多为穷人盖点房。如果你囊中羞涩、又倾向于“节俭度日”,至少也不要把穷人从你身边赶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