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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顶级富豪逃亡10年 曾是第7大通缉犯 将被遣返 |
www.sinoca.com 2011-02-16 明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曾汉林 据多伦多星报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否决了中国商人曾汉林暂缓递解的申请。他被安排在今天下午2:30分的飞机遣返回中国。曾汉林的律师已经要求加拿大官员在曾登机前保证他被递解回中国后不会被处以死刑,官方没有回应他们的要求。
多市发生一宗类似赖昌星案不过规模较小的案件。一名号称中国大陆首宗股权诈骗案的涉案主角曾汉林案发后逃离中国使用多明尼加共和国护照进入本国申请难民未果近日一切手段用尽面临被联邦移民部递解出境的结局。
曾汉林的律师金威尔(Daniel Kingwell)表示其当事人担心他回到中国之后将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事情没有变化曾汉林将于今天下午就会被递解出境。
金威尔说在中国10%的死刑犯和经济罪案有关。他说经济犯罪被执行枪决的人数一年有2万人。加拿大不应将一个人遣返到一个他可能得不到公平审讯甚至会被判死刑的地方。
金威尔续称曾汉林和他的家庭于1999年11月使用在多明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他在2004年6月因访问签证过期而被捕目前仍被关在多伦多一处监狱。他和家人曾经申请难民但是被拒之后又上诉仍然被拒。
据说曾汉林是中国在全球追缉的10大案犯中名列第7。他的相片被国际刑警组织发放。这也是他无法在加拿大申请庇护的原因。
金威尔于本周稍早打算在联邦法庭提出一项最后一分的动议制止曾汉林被遣返。曾汉林称他被生意伙伴陷害。他们利用他的上层关系然后伙同腐败当局给他设圈套对他检控以便抢夺他的生意。
中国法律专家杨诚教授在法庭上表示曾汉林如果回去中国相当可能被判死刑。
该教授原是一名移民部员。他在法庭上提供证词说曾汉林可能面临酷刑并可能面临不公平审判并几乎确定将被判罪成。
65岁的曾汉林现用的英文名字是Hany Zeng或Han Lin Hany Zeng。
查阅中国人民日报辖下的人民网可以发现曾汉林涉嫌参与的广东飞龙公司欺诈成都联益股份案发生于1999年。当年以钢材主业的联益实业公司和广东飞龙公司实行大规模资置换。曾汉林是飞龙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到1999年8月联益公司向成都公安报警说发现本属于自己的价值6800万元的40%法人股已经被飞龙公司质押了3500万元。
而这批股票是双方进行股权转让时飞龙公司获得的当时飞龙仅付了200万元定金后来又付过600万元。
2001年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判广东飞龙公司合同诈骗罪名成立。曾汉林部属、公司副总经理张朝判囚11年。中国公安部于2000年发出第3号通缉令追捕曾汉林。通缉令列举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曾汉林涉用虚假手段,用造银行存款证明和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骗成都联益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背景:经济犯罪通缉犯曾汉林
据悉,曾汉林英文名Hany Zeng或Han Lin Hany Zeng,是中国大陆“重大经济犯罪通缉犯”之一。上世纪90年代,受益于中国的国企私营化政策,曾汉林白手起家成百万富翁,担任了广东飞龙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专营付运、运输服务与机械制造,总价值一度上升至1500万加元。
1997年,曾汉林的公司与四川省一家上市钢铁公司合并。其后,曾汉林的新生意伙伴指控他股权诈骗案,在合并前隐瞒两笔相当于850万加元与430万加元的按揭债务。在警方展开调查时,却发现曾汉林早已失踪。
四川曾于2001年公布悬赏5000元人民币的通缉令,名单上“7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曾汉林排名第7位。同时,中国警方还把他的相片发给了国际刑警组织。
曾汉林申请难民失败将被遣
据本地媒体获悉的资料,曾汉林在逃离中国后,于1999年11月持在多明尼加共和国购买的护照进入加拿大。2004年6月,他在因访问签证过期而被捕。其后,他和家人曾经申请难民,但是难民委员会因他可能牵涉刑事罪行而否决了他的难民申请。之后他又上诉,仍然被拒。
今年一月,政府完成了对曾汉林递解前风险评估,判定他返回中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指出,虽然中国的法庭有时“不能像加拿大一样”能够一丝不苟地遵循职业道德标准,但是仍然能够按照符合司法程序的适当法律。
从上周开始,曾汉林就被边境局拘留。如果计划没有发生改变,他将于今日(周三)中午正式遣返。
曾汉林的律师金威尔(Daniel Kingwell)表示,中国法律系统的定罪率(conviction rate)是95%,而10%的死刑犯和经济罪案有关。曾汉林回到中国之后,也可能被判处死刑。他还对媒体强调,加拿大不应将一个人遣返到一个他可能得不到公平审讯,甚至会被判死刑的地方。
曾汉林的另一名律师桑德卢克(Joel Sandaluk)则表示,曾汉林所受到的死亡威胁是真实存在的。然而,加拿大政府似乎更关注与中国的经济联系,所以不愿意保护寻求庇护者的生命。
金威尔还提到,有关对曾汉林所谓“股权诈骗”的指控完全是生意伙伴对他的“陷害”。他的公司在合并前曾经过审计,并未发现隐瞒按揭的迹象。后来,生意伙伴却利用上层背景,伙同腐败的政府人员给他设圈套对他检控,以便抢夺他的生意。
据悉,曾汉林的相片曾被国际刑警组织发放,而国际刑警情报分享机构Interpol也以涉嫌“合约欺诈”(contract fraud)的指控,将其列入通缉名单,令他无法在加拿大申请庇护的原因。
金威尔已于本周早些时候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对曾汉林发放“最后缓刑令”(last-minute reprieve),这是目前唯一能够帮助他留在加拿大的方法。
法院昨日裁判 中国曾汉林恐将遣返中国
(世界日报)遭中国司法机构通缉的诈骗案被告、多伦多居民曾汉林(Han Lin Zeng),如果无法申请到法院的暂停递解出境的禁制令,便有可能在 16日下午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遣送回中国接受审判。
2000年逃来加拿大的曾汉林,今年65岁,1990年代,他曾是广东数一数二的民营公司飞龙集团的老板,最近他的难民身分申请再度失败,因而面临遭驱逐出境的危险。
为了避免曾汉林被遣送回中国,他的代表律师金维尔15日在法庭辩称,虽然中国拥有审理这起刑事诈骗案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加拿大政府不应该将他的当事人送去那里接受不公平的审判,而且如果罪名成立,他的当事人甚至可能被枪决。
金维尔律师告诉法官:「中国法院的罪名成立判决比率高达95%,国际大赦组织说,中国10%的死刑犯是经济犯。」
法院要等到16日上午才能对曾汉林的暂停执行递解令申请作出裁决。如果法院否决曾汉林的申请,他便可能遭迅速递解出境。
曾汉林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1997年时公司资产已达1500万加元。可是,中国司法机构指控他的广东飞龙集团那时早已只剩下个空架子,因而起意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人民币的联益法人股权。
「成都联益」法人股权一案,2000年底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但由于广东飞龙案发后早已人去楼空,曾汉林等人远遁海外,在这起法人犯罪案件中,只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朝晖被同案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曾汉林最近说,因为害怕在中国遭到不公平审判,才在2000年逃来加拿大避难。中国政府早已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查合约诈骗案被告曾汉林。
据多伦多星报电子版15日报导,金维尔律师认为,说曾汉林的公司1997年已资不抵债是不准确的,他强调:「我的当事人基本上是遭人抢走了他的资产。广东飞龙与成都联益1997年合并之前,接受了审计,结果是没有任何隐藏的抵押贷款。」
在多伦多非法居住四年后,曾汉林于2004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身分。可是,加拿大难民局以其卷入刑事罪案为由,否决了他的难民身分申请。
今年1月,递送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又作出结论说,将曾汉林递解回中国,不会令他有生命危险。移民局已从上周起拘留曾汉林,以准备执行递解令。
依据中国刑法,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中国媒体相关报道:
制造最大股权诈骗案 广东飞龙老板被悬赏捉拿
(南方都市报 2001年7月4日)1999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以曾汉林为首的广东飞龙公司涉嫌诈骗联益集团价值6000多万元的成都联益法人股。联益事件曝光后,这桩中国最大的股权诈骗案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目前,曾汉林仍在逃。
1997年3月6日,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而广东飞龙集团此时正想“借壳上市”。同年10月15日,广东飞龙在隐瞒了其下属骨干企业广东飞龙高速客轮公司已将资产抵押给银行的真实情况下,与成都联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广东飞龙收购成都联益持有的40%法人股(共计3421・6万股,价值6800万元)。同年11月底,广东飞龙支付了200万元“订金”,之后却并未支付第一期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除支付给成都联益600万元外,其余用于还旧账和占为己有。
案发后,广东飞龙人去楼空,被告张朝晖被抓获归案,该集团法人曾汉林、陈志群、易琳持国外护照出逃。
成都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广东飞龙和张朝晖在明知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其与成都联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订金为诱饵,骗取成都联益法人股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应依法从严惩处。目前,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被公安机关冻结在深交所。
今年3月15日,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3421・6万股法人股的广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朝晖受到了法律严惩。成都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广东飞龙罚金人民币80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张朝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发还成都联益。
中国通缉名单
1号:万林,原四川省爱宇企业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特大贷款诈骗案。
2号:郝前勇,原江油市城市信用社主任;曾建国,二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3号:李孝文,成都市金熊猫旅游发展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4号:唐振钗,又名唐钗;陈昭彬,原乐山五通桥区国债服务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二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5号:曾汉林,男,广东飞龙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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