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刘志祥兄弟“双轨制”
2月12日,据中组部有关负责同志证实,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
刘志军的弟弟刘志祥以“中国最大的票犯子”著称,曾任湖北省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2006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哥哥当部长,弟弟做站长,中国铁道真是货真价实的“双轨制”。
闫永喜、闫永成兄弟“上下游”
上个月,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的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
借着哥哥闫永喜北京门头沟区副区长的光,弟弟闫永成也捞了不少好处。据起诉书中称,闫永成曾任门头沟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2007年,闫永成说想从拆迁中弄钱,他向闫永喜汇报,闫永喜同意做。就这样,使闫永成得到拆迁补偿款241万余元。
哥哥当区长,弟弟当镇长,下级服从上级,上下游,一块贪。
乔洪、乔建华兄弟“产业链”
2000年,47岁的乔洪从贵州省轻纺工业厅调到茅台,出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也是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在“空降”茅台之前,乔洪曾任共青团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地区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贵州省轻纺工业厅副厅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07年4月26日,即乔洪接受调查期间,他曾给贵州省主要领导写信,称:“在我主管的茅台股份公司,如果我给弟弟批过一瓶酒,让我弟弟做过一笔我分管的业务,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胞弟乔建华借乔洪之名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地开设的公司数量有39家之多倒卖茅台酒。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2009年1月1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乔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其弟乔建华因受贿罪被判11年。
哥哥造酒,弟弟卖酒,贪官发财也有“产业链”。
于幼军、于小军兄弟的“官商一体”
2月13日,根据国务院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本博秦全耀一打探,不变,还是部级待遇。
于幼军曾是位“奋发青年”,当过人民教师。也曾是“成长的中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从最基层崛起,曾是中国当时较年轻的副省级干部,先后担任广东省委常委兼深圳市市长,湖南省副省长、山西省省长等职,2008年10月12日,于在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任上被撤职,留党察看两年。曾经的“明星领导”,终成 “落马官员”……
2008年10月12日,原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于幼军“被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的消息成了当天的大新闻。
2008年10月13日出版的香港《文汇报》上,发现了一篇题为《于幼军撤职,个中案情曾几经反复》的报道。报道披露他这次出问题主要是受其胞弟于小军的 “拖累”。报道说:“于幼军弟弟的公司在深圳重大工程中中标,虽然于幼军坚称事件循正常手续办理,但因公司为其弟所有,于幼军有瓜田李下之嫌。”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吴汉良曾身兼香港新界工商业总会首席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港区广东政协委员联谊会召集人等职。他“数年前通过于幼军的胞弟于小军,与时任深圳市长的于幼军认识,后来两人关系十分密切”。“于幼军到哪里做官,吴汉良就跟到哪”。他还“与于幼军的胞弟于小军联手,获得深圳多条公路的开发权”。
哥哥搞政治当官,弟弟抓经济经商,也许这就是中国的“官商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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