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我爸是李刚”案件今天终于在望都县法院宣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6年。人们或许都不能记起当事人的名字,李启铭、陈晓凤,或许那样多的愤怒、谩骂、质疑、谣言也会瞬间随风飘散。然而,李刚却成为一个代名词,被我们记忆。它会隐痛我们的神经。有一天我们回顾历史,或许会发现:这个名字就是我们这个时代伤痛的缩影。 对此,我们有太多的解读,然而当一切归入了司法程序时,我们也会随着法律的进程或悲或喜,抛开一切的爱恨情仇,用常识、用法律的视角我们来借此窥探中国刑事司法之现状。好树结好果子,坏树结坏果子。圣经原初的金言后来成为法律界中关于程序与实体正义的辩驳基石。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我们看到程序正义距离我们的很遥远,让这样一个本身简单的司法过程变得让人狐疑和不解。不正义的程序必然导致糊涂的判决,此案的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一、权力控制司法,无法摆脱的司法困境 刑事司法本身是法学家精心设计,技术含量非常高的贵重仪器。它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并非常的精准,任何一处的偏差都可能导致最后出来的产品变形。而且专业人员不能越位,在一个流水线中,只做好自己的本位就好。然而,我们的刑事司法实际是被权力左右,非专业领导专业人,这让多少法律人纠结万分,本质上法律工作是充满荣耀感的,它是用专业的语言和思维对公义、爱、平等、自由等基本价值的表达,是对人类生存的思考、探索的价值沉淀,甚至可以说它本身是非常美的。但是这样美的东西却被幕后的利维坦怪兽所左右。最后变得不伦不类。在河大案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样的痕迹:
省长发话、央视专访、施压律师、解聘律师、和谐新闻、受害人失声。每一处都掺杂着权力的影子,在这种阴影之下,我们的司法无法展现其贞洁,却像娼妇一样被蹂躏和糟蹋,任人摆布,毫无尊严。
二、失衡的裁判者,竞技变为表演赛
一场法庭审理,本质上是一个力量博弈的竞技场。博弈的英文就是game。game可以翻译为游戏。游戏的特征在于:规则是确定的,双方机会是均等的。法官是中间的裁判者,在既定的规则下,法官发现违规而予以制止。这需要法官有独立的人格,高贵的品格、谦卑的性格。他在这种竞技中表达常识和良知。他不得与任何一方有所勾结,或者成为同盟。也不得被其他第三方左右。然而,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置法官于尴尬的不义之地。法官受制于层层的行政管制、政治信仰的约束、甚至参与竞技的检察院,天然的还有监督法官的权力,法官出于权力运作的惯性和自身处境的考量,最后变为挥刀者而不是裁判者。河大案中,我们看到:法官“打电话给陈父家的支书, 要其作陈父的思想工作,劝陈家放弃参与诉讼”(王克勤记者调查)。可见,竞技还没有开始,法官已经劝一方放弃比赛了,如此的法庭审理,就彻底变为检、法、师给全国人民的一场表演赛,想必进几个球、哪里摔倒都是预先设计好的,没判决的时候就有人让我预测,我就说交通肇事,6年。居然一点不差。既然是表演,真正内行一看就会知道结论。
这样的表演式的庭审每天在中国大小法院上演,或者法官和检察官共同演给被告看,或者三方共同演给公众看,演给上级看。
三、公开审判,无法揭开的迷雾
审判公开是刑事司法重要原则,让审判在阳光之下,才能提高对阵双方的技能,防止裁判者吹黑哨、假哨。公众案件的公开审判其意义更加重大,他本身是对国民的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信仰。这样法律才能有力量,有尊严,有品格。然而,我们越是公众案件,却越放在黑屋子里。让人们无法参透黑屋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于是流言蜚语、谩骂污蔑就满天飞。11月份我总结公众案件的固定模式:“...... 公开审理但你想旁听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众淡忘。”。果然,河大案再一次按照我说的模式运行,大量的记者被排除在外无法旁听,公民只能在法庭外围观。
四、受害人权利缺位,最关心正义的人变花瓶
在一个庭审过程中,事实上两种位置的人最关心正义,一个是被告,另一个是受害方。法官的判决直接影响到这两种人的实际权利。然而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实际这两种人却都是最弱势的,如果没有和权力结盟或勾兑,几乎处于任凭宰割的地位。在制度层面上来看:河大案的受害方,陈家在整个侦查阶段到法庭的过程中的实际拥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罪名上,他们虽然提出了和公诉人不同的意见,但几乎不会被采纳,本案中法官直接就劝他们放弃参加庭审。而即使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也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受害人本是最关心庭审正义的人,却排除在庭审之外。最后很多受害人只能通过上访等途径寻求正义。
河大案是一个中国刑事司法的缩影,任何一个气泡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我们几乎可以在这个案件中看到所有司法的影子。任何一个气泡的破裂也会让整个司法出于瘫软状态,瘫痪的司法必然看不到尊严、价值、宽容。最后死水一滩。(作者: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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