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资料图片
昨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贿1022万余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宋勇涉嫌受贿罪。
新华社及《小康》杂志曾报道,2009年10月12日,宋勇在辽宁省人大副主任的职位上,被中纪委“双规”。据介绍,自调查以来,宋勇案涉及县以上干部多达59人。宋勇在主政辽宁省朝阳市期间,围绕北大街改造工程、数亿元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是中纪委调查的重点。
据报道,北大街工程启动于2003年5月,而宋勇已于2002年4月调到朝阳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该工程共有14家开发商参与,涉及回迁人口4600 余人。自工程启动之日起,因土地补偿问题,村民就开始上访,多年无果。多个回迁小区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一回迁小区,12栋楼中有7栋为危楼,建成后即出现裂缝,经鉴定,地板缺少钢筋,墙壁没有水泥。
昨天,宋勇受贿案审理了一天,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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