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满脸是血,路人不敢上前搀扶。他俩扶起老人,将老人送进医院并垫付医药费。事后,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奖励两人每人800元奖金。前天,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宣布给每人颁发1万元奖励慰问金。
扶个跌倒老人,就是见义勇为,就能获得万元重奖,也许放在若干年前,大家完全可以当作笑话听。但现在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在我们这个社会。人们不禁慨叹:扶起跌倒的老人,本是举手之劳,现在何以却沦为稀缺品,甚至不惜重金奖励,予以鼓励?不管怎样,在南京“彭宇案”之后,在太多的人因为受此影响而不敢“扶老”的背景下,深圳重奖敢于“扶老”之举,无疑值得肯定。
然而,这样一起个体行为,却被网友解读为对“彭宇案”的纠偏,是伦理道德的自我救赎,甚至将其拔高到“一个连老人跌倒了,都不敢扶起的民族,谈何崛起”的意义,个人认为实在没有必要。且不说两名学生这一本能之扶能否“重新扶起、匡正我们社会日渐衰微的良知”,本身就很值得疑问。而且以重奖来支撑道德良知,究竟具有多大的普遍意义,也不得而知。毕竟这起“扶老”和彭宇的“扶老”不具有可复制性,我们也无法作出如下推测——以后做好人都会获得重奖,而不会像彭宇那样被判赔4万元。
这样说并不是质疑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做法,相反,公众对此多报以掌声,即可说明一切。但是必须明确,人们做好事本应是不计报酬的,即便没有奖金,出于良知,看到老人跌倒也应去扶。可是“彭宇案”却告诉人们,有时做好事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当“扶老”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代价时,趋利避害的本性自然让人做出置之不理的决定。
因而,要想“扶起”道德,匡正良知,靠的不是奖金,而是制度的支撑。一定意义上说,司法是道德的最后防线,只有司法在判决此类“扶老”案件时,给人信心,给人方向性指引,让人消除做好事的风险和成本时,类似两学生扶老之举才会不断出现。这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自我救赎。(作者:子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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