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1月9日的过去,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的中国已“全面失约”。中国曾承诺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国家级“无烟法”至今不见踪影,只有规模庞大的烟草经济轮番遭到围攻。然而,攻击烟草企业或烟民都无助于推进禁烟。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怎么平衡,才是禁烟绕不过的难题
全世界控烟都面临烟草利益集团的挑战,中国更是如此,2009年烟草行业给国家上交税费超过5千亿元。
中国"禁烟不禁卖",烟民不幸沦为"二等公民"
当全社会对中国控烟不力声泪俱下地发出指控时,大部分烟民却尴尬地保持着沉默。在中国,控烟不止是建立一套健康保障系统,还是建立一套能让管理者、烟草商、烟民和非烟民平等共存的体系。众所周知,前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个行为体,在一手卖烟一手禁烟、"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体制下,禁烟不可能轻易成功。但也正是在这样的"禁抽不禁卖"体系下,烟民最容易沦为被攻击少数派――毕竟,既然烟的源头断不了、控烟在执行上又不够"给力",烟民几乎成了最后一个可以发泄不满的对象。香港文化评论作者梁文道就曾写道,"我们对烟的仇视可能已不限于健康的范畴,而是一种糅合了道德偏见的意识形态。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每10个中国儿童中就有1个曾在前几个月吸过烟。
烟民:吸烟是不健康,但这不是阻止我吸烟的理由
憎恨是可怕的。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报告显示,中国有多达3亿的烟民,一半以上的中国男性都吸烟,占世界总吸烟人数的30%之多。而在有关公众控烟的宣传中,这群"明显的多数"却往往被描述为"社会危险份子"、吸烟者也常常被不加区分当冠以"谋杀者"的形象。但是,无论烟草包装上是否印有那些可怕的"烂喉烂肺"的照片,没有烟民不知道" 抽烟有害健康",但抽烟是否有利于健康,实际上并不构成禁止烟民抽烟的理由。
严格来说,抽烟并非宪法意义上的人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在不任何设前提下规定公民不准吸烟。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理念,并根据私法原则对人是自律和自治的假定,每个人都有进行选择的自由,同时承担选择后果及负担成本。即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哪怕它对其健康不利。
全球每年约有16.5万儿童因为长期吸入二手烟而丧命。
保护"公共利益"禁烟,也是烟民的自由部分让渡
在不抽烟的人眼中,世上可能只有烟民和非烟民两种人。但在真正抽烟的群体中,还有守规矩的烟民和不守规矩的烟民之分。烟民的自由虽是"天赋",却绝非无限。由于吸烟有害他人健康已是不争事实,在控烟议题上,"公共利益"常被定义为大多数人免受二手烟侵害的权利,这也是吸烟自由在特定场合做出让步的原因。换句话说,烟民可以不顾烟的危害而依然选择抽烟,但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就不行。据中国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透露,3年来中国二手烟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二手烟受害者达7.4亿;最新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也显示,中国9亿多不吸烟成人中,有5.56亿人暴露于二手烟,加上1.82亿儿童,共计7.38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
南昌希望通过中国最严厉"禁烟令"的要求公共场所100%禁烟,但在150万当地烟民的冲击下,草案二审时未能进入表决程序。
99 .9%空间属于非烟民,与将烟民"赶尽杀绝"差不多
一旦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公权力介入,防止其不适当的膨胀和滥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在不少国家,"烟民歧视"早就不是新鲜的词。例如,在英国餐厅里,如果旁边有人抽烟,皱眉、侧目等表情就是烟民所享受到的待遇;在火车上,十几节车厢中往往只有最后一节允许抽烟,全列车烟民"可怜巴巴"地挤到空气质量差到极点的车厢里,吞云吐雾。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疑是全球趋势,但据世卫一份报告称,对于在学校、办公室和医院禁烟的支持,中国人对在餐馆和酒吧禁烟表现得"褒贬不一"。有时候,把烟民逼到"死角"去抽烟,与完全不让烟民抽烟,并没有本质不同。北大深圳研究生院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于长江就指出,"现在的吸烟区,除了抽烟什么也干不了,一帮人窝在这,烟雾缭绕就像个大烟馆,好像烟民在里面只干坏事不干好事似的"。一名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的自由撰稿人更直接指出不体面的抽烟空间其实是一种直接的歧视:例如,机场吸烟室通常空间狭小,99 .9%的空间归非吸烟者使用,剩下的0 .1%留给烟民在里头"折腾"。
弗洛伊德称,吸烟的人都是可怜的。这些人婴儿时未能充分地吸吮母乳,长大之后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就以吸烟的方式来满足欲望。
让烟民"体面地"抽烟,是为了更好地禁烟
中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45.7%的城市有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几乎所有一线城市的公共场所,都热衷于指认烟民为非主流的幼稚"游戏"。禁烟推进不力的背后,更严重的问题是禁烟条例无法深入民心、甚至遭到烟民抵触。成效显著的控烟运动,通常都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种类、范围、可容纳人数、面积等的确定进行过反复争论。禁烟,其实是以烟民私人利益的减损、让渡为代价的。
在一些欧洲国家的控烟运动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常常引起餐厅和酒吧等娱乐场所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娱乐消费场所不同于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空间,而是经营者所有的私人场所,因此业主有权选择是否禁烟,政府无权强迫禁烟,市民也应自由选择是否去不禁烟的地方消费。2008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判决两个地方法院颁布的禁烟令违宪。提出诉讼的原告称,柏林和符腾堡州的禁烟令让他们面临"商业歧视",而联邦法院"居然"也和原告站到了一边,认为禁烟令威胁到了小酒吧和俱乐部的生存。所以,即便"公共利益"在那,私人权利是不是非得让步、怎么让步,都值得斟酌
香港电影《志明与春娇》,讲述的就是在香港越来越严厉的控烟背景下萌生出的爱情故事。
禁烟从"有限"开始,香港7改条例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成熟的控烟政策从不搞"一刀切",而是在不干预烟民生活方式和保障非烟民权益方面小心保持平衡。在欧洲,从爱尔兰、英国、挪威到法国、德国、荷兰,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全面的禁烟策略,但"有限抽烟"通常也是推进禁烟过程中的一个落不掉的选项。欧洲议会主张逐步推行禁烟令,并在每次禁烟调查中留出专门章节作禁烟场所民意质询。在他们的理念里,禁烟不是让烟民不抽烟,而是逐渐加深宣传的过程,不仅要给商业适当的时间去适应,也要留给烟民一定空间。
在禁烟运动上,也许没有哪个地方比香港表现得更"从容"。香港从1982年起实施控烟措施,吸烟率由当年的23.3%下降到2008年的11.8%。期间,香港曾7次修改《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禁烟区范围逐步扩大,到了2009年,酒吧、桑拿浴场、夜总会等6类娱乐场所也被禁烟,香港进入"全面禁烟时代",烟民们只能在十字路口上有标识的垃圾桶和部分区域的吸烟房抽烟。即使在本月初颁出堪称"欧盟最严厉的禁烟令"的西班牙,禁止在封闭公共场所及部分露天场所吸烟。但即便如此,宾馆仍被允许预留30%的房间用作"可吸烟房"。
没有任何禁烟政策能完美兼顾烟民和非烟民的利益,但有一条底线值得坚守:“我不抽烟,但我誓死保卫你抽烟的权利”――因为对一个社会的价值和文明程度的体现,不是对大多数的服从,而是对少数人权利的维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