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在灿烂的阳光下”——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首届重庆少儿红舞汇报演出,在重庆解放碑日月光广场拉开帷幕,来自重庆主城34所幼儿园的共600多名学前班儿童参与红舞汇演。据重庆红歌研究会会长张树森介绍,其中有许多是农民工幼儿园的留守儿童,还有些是聋哑儿童,并感叹:真的是太感人了!(1月7日《中国广播网》)
天公不作美,汇演并非“在灿烂的阳光下”进行,天下着小雨,气温只有4到6度,尽管如此,这600多名学龄前娃娃表演得还是很起劲,一个也没退场,达到了组织者的预期要求和目的。张会长的感动确实是由衷的。但我想问张会长一个简单问题,这600名娃娃中,有你的子女或者孙子孙女吗?如有,你还会这样感动吗?难道你就不感到一点点心疼和不忍吗?那毕竟是在寒意袭人、冬雨潇潇的广场上演出呢?而且娃娃们的衣衫还是那么单薄!
估计没有吧?而且很可能还没有其他官员的子女或孙子孙女,组织者为了刻意营造汇演气氛和效果,说不定特意做这样的安排:从农民工幼儿园选拔留守儿童,从聋哑学校挑选聋哑儿童,组成红舞舞蹈队,以此来显示组织者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关怀和爱护。不是吗,让这些弱势群体的子女从娃娃时代起接受红色教育,这样更有把握将他们培养成为又红又专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假如表演者中有我的子女,我不但感动不起来,反而会担心娃娃会冻出病来。假如表演者中有“富二代”“官二代”(可能还是“三代”了),他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们看了,感受大概与我差不多,那一定是心痛和担心多于感动。好在他们大多是民工子弟和聋哑儿童,没人疼,长得也是贱皮贱骨,经得起雨打风吹,不像“富二代”“官二代”那样弱不禁风,没事的。
话虽这样说,但他们毕竟只是四五岁的娃娃,没一点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全任由大人操控。要是大人以让他们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崇高名义,要求他们脱光衣服在冰天雪地里表演,保证也不敢说半个不字。只是这样一来,娃娃们的人身权益就要受损了。为了确保娃娃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国家才制定了《妇女儿童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履行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对照二法,窃以为,此次红舞汇演有损娃娃身心健康,有违保护法的精神。
无论跳红舞、唱红歌的名义有多么崇高,但总归高不过“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尤其是当演出人员均是四五岁的娃娃,且多是留守儿童和聋哑儿童时,为政者更应葆有一颗大悲悯之心,秉持体谅、关爱弱者的执政理念,恪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拒绝任何伤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具体到此次汇演,要做到这点,其实并不难,只需将汇演地点从露天广场改为室内礼堂举行就是。此次算了,但愿下不为例。(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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