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除了这一罪名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千万元。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一半多,相关人士表示,地方行贿一般很难发现。此外,部分高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以下逐一盘点):
1、受贿近3000万!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被判死缓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陈绍基及其情妇李泳主播
2、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王华元的情妇王美玲
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娶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刘芳菲退还200万
4、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受贿等终审被判死缓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
其中,涉及到受贿罪的指控包括,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华的请托,索娶收受吴晓华财务共折合人民币7551924.47元。
5、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9日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都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黄瑶情妇之一:雷文蓉
6、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4日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娶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7、吉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8、福建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819万一审判无期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陈少勇情妇郑少清
9、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受贿744万被判无期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10、中核集团原老总康日新被判无期 履新1年即开始敛财
被业内称为“核掌门”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昨天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此前外界盛传的“涉案金额18个亿”相去甚远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仅认定康日新受贿数额为660万元。由于此案并未公开审理和宣判,康日新在庭审中的态度及对判决的看法,均无法从司法部门得知。
法院查明,康日新刚刚履新一年,就开始了自己的捞钱之旅。从2004年到2009年间,他利用自己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66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私利。
11、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今天上午(3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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