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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师从印度船上坠海身亡 家属获赔70余万 |
www.sinoca.com 2010-12-19 信息时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名到印度轮船上维修作业的中国工程师,离船时踏空软梯坠海身亡,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死者家属为此与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对簿公堂。日前,广州海事法院以 “责任平均承担”为由,一审判决被告印度国家航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68923.53元。
工程师从软梯上坠海而亡
这起事故发生在中国湛江海域19号外锚地。不幸罹难的中国上海公民方铭,生前在央瓦锡兰维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任修船工程师。
2009年1月9日,方铭与两名同事受公司指派登上停泊于湛江海域锚地的 “满汉”轮,对该轮主机进行维修。1月10日轮船维修试航完毕。1月11日21时30分,偏北风5至6级,浪涌较大,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 “湛监引一号”引航船靠近“满汉”轮,准备将两名引航员和方铭等三人接送上岸。一名引船员和方铭的两名同事依次从右舷的组合梯下船到达引航船,然后方铭背着一个约5公斤的肩包从舷梯下到引航员软梯,由于海浪比较大,“湛监引一号”轮上下前后摆动调整位置,方铭突然从软梯上坠入海中。
“湛监引一号”轮船员立即抛救生圈和缆绳实施救援。10分钟后,方铭被救上船,但此时他已经昏迷。轮船靠岸后方铭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状告印度航运公司
今年1月6日,方铭的父母及妻子将“满汉”轮所有者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告到中国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收入损失、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172万余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10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印度国家航运公司指出,“满汉”轮船体构造及设备均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当时已采取救助措施,并且方铭在落水后尚能游泳自救,其死亡与落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方铭在“满汉”轮上修理主机,被告有义务为方铭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被告虽然履行了配备组合梯等一定程度的安全措施,但当时是晚上 21时多且海上有较大风浪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可以向方铭进行警示、劝告和说明,或者让其穿上救生衣等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方铭作为从事船舶维修的工作人员,对海上风险也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对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由方铭和被告共同的过错造成的,但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依照规法律规定,损害的发生双方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印度国家航运公司向三原告赔偿收入损失、丧葬费、安抚费共计768923.53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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