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原广西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龙志华因贪污受贿上百万元与今年10月被一审判刑20年。据媒体报道,龙志华在接受调查期间为逃避问题,一度"装疯装傻",还故意尿湿裤子。
2008年龙志华(前)在桂北灾区的照片。资料图片
无论是救灾款项还是别人请托,他都会从中攫取“好处”;无论是一棵仙人掌还是一块外国名表,他都会找机会收归名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处伸手的龙志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装疯装病还尿裤子
今年47岁的龙志华,原籍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人。案发前,他先后在自治区民政厅担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救灾救济处处长。他先是因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罪, 2008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后,他一系列的犯罪事实,逐步被深挖出来。
在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历经数天审理,今年10月14日,贵港市中级法院认定他受贿111万多元、贪污2.5万多元、行贿9.7万多元、介绍行贿6.5万多元、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34亩多,数罪并罚,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11万余元。龙志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说起查办龙志华这个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办案人员称,他担任检察官20多年来,查办了很多大案要案,却从来没有遇到过龙志华这样的人――“很无赖、很大胆、很狂妄”。在查处以自治区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为首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65件80人中,龙志华是个“最厉害”的角色。
据了解,龙志华最初是被自治区纪委调查的。在调查期间,为了逃避问题,他不但装疯、装傻、装病、装死,还故意尿裤子。被移送给检察机关侦查后,他的无赖性格就露出来了。
当侦查人员提审时,一般例行先跟他握手。龙志华就首先讨好,在握手时悄悄地用手指敲打办案人员的手心,最后还表示只要放他出去,就给予巨额好处。发现不能为己所用后,他就破口大骂,还恫吓办案人员:“现在我在这里,以后你们进来的时间比我还要长!”他甚至不惜用挑衅语言,想故意激怒办案人员。
龙志华缘何由一个处级干部,变为阶下囚?
救灾款项也敢揩油
龙志华在2007年时,已经担任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向某是他的司机。向某的母亲则是做被服生意的商人。她交代儿子:“有机会向龙志华要些生意来做。”
这个机会在2008年1月份就来了。这一年,广西遭受了特大冰冻灾害,民政厅决定采购一批抗冰冻的棉被、羽绒胶鞋等物品。采购工作由龙志华负责招标,最后他决定把两万床棉被的采购,交给向某来做。
为了掩人耳目,向某和母亲找来别人帮助投标。虽然有民政厅计财处、监察室、广西备灾中心的人员到场监督,实际上还是由龙志华拍板给向某母亲委托人投标的公司负责供货。
如愿中标后,向某和母亲为没有40万元合同定金而发愁。龙志华又出面“帮忙”,让妻子借给向某40万元。生意做成后,向某从母亲处得到了98万元。当龙志华问他赚了多少钱时,向某称赚了大约38万元。他将本金40万元和“利润”20万元,交给了龙志华的妻子。
向某不仅是龙志华的司机,也是他腐败的助手。在龙志华妻子的车辆要修理时,他还帮找来修车票据报账,让龙志华贪污公款2.5万多元。
除了敢把手伸向救灾物资,龙志华还把手伸向他权力影响范围内的事项。2005年1月,他帮助温某承揽到北海市铁山港区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温某为他支付了19万多元的购房款。他出面帮林老板催收烈士陵园的工程欠款,获得4万元感谢。百色市民政局局长岑某感谢他在业务上的“帮忙”,也送上5000元……
50万元有借不还
林某是广西某茶业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10月份,他就有在南宁经营公墓项目的想法。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时任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的龙志华,并请对方帮忙。
与林某认识一个多月后,公墓的项目还没有影,龙志华就称他要到越南买一批树苗,向林某借了50万元,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
借到钱后,龙志华开始忙碌起来。2007年4月份,在他打电话招呼下,广西烈士陵园与林某有了合作开发公墓的意向,地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老口村登悦坡。随后,由烈士陵园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项目批复。龙志华随后还介绍民政厅前厅长张廷登与林某认识,林某后来送给张廷登5万元。
在民政厅批复尚未下来之前,龙志华还钱期限已到,林某曾催过他还钱,龙志华却老称没钱。林某作了最坏打算:民政厅批复后,50万元权当给龙志华的感谢费。
2007年10月份,在龙志华的多方活动下,民政厅终于批准同意林某的公司与烈士陵园合作经营公墓。龙志华来到林某的茶叶店表示祝贺并提出:“那笔50万元,我可能也不还你了。”
看见龙志华这么说,林某就试探性地拿出借条,称要把借条撕了。龙志华装作没有听到。想到公墓项目还要龙志华帮忙,无奈之下,林某只好当着他的面,把借条撕掉。
让林某想不到的是,公墓项目虽然得到批复,可公墓选址在老口村,却遭到西乡塘区政府的坚决反对。2008年10月13日,西乡塘区政府专门发文,禁止在该地进行公墓开发建设。至此,林某等人忙里忙外,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迷信风水造生态
龙志华为何急着要林某50万元去购买苗木呢?原来,他在老家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委会新屋村搞了个北海月亮湾生态农业园。该生态园规划占地225亩,投资1.6亿元。
龙志华搞“生态农业”只是一个幌子。原来,他迷信风水,听说在老家造个人工湖后可助他升官,就不惜动用种种手段来圈地。
早在2005年11月份,龙志华就打电话给南康镇的领导,称从台湾引进一个农业种子到南康镇,该项目不但是一个良种基地项目,还兼具生态农业旅游观光性质。该项目“不用花政府一分钱”,全部由他控制的北海月亮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资。
因为相信龙志华的谎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项目”,还以南康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委托水电局设计后动工。生态基地在龙志华的审核改动下,最后变成了一个新月形的大面积人工湖。
龙志华的“风水工程”要筑坝、建水库,工程浩大,也要很多资金。这些钱,他自然是不会自己掏腰包的。2006年初,他找到时任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请他“有空到北海看一看”,还提出能否批点水利资金支持一下。
这名领导告诉他:“现在不能泛泛地支持,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心领神会的龙志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邀请该领导到那个“风水工程”看看“新农村建设”,称他老家的水库已经修过了,能够灌溉1000多亩。如果能够用水利资金扶持一下,“还能扩大灌溉面积”。
这名领导去看了那个“风水工程”,还当场拍板批钱支持“水库”的建设。2006年5月底,该领导在龙志华提供的请示上,直接批示自治区水利厅拨款120万元。
这名领导当然知道申请资金要逐级上报,龙志华直接找他不符合规定,事后他承认是“有私心在里面”。事后,龙志华为表示感谢,在这名领导的女儿购买土地时,帮出了近10万元。
完成“风水宝地”的基本轮廓后,龙志华又要在园内种植珍贵花木,这同样是让别人帮埋单。他先用林某的那50万元买了花木,后来他帮助李某承揽了北海、博白等多个地方的火化炉等殡葬设备业务,李某帮他支付了15万元树木款。
有一次,他路过钦州市看见一棵仙人掌,想把它移植到他的“风水宝地”里,便打电话给钦州市社会福利院的院长,结果让该院掏了5500元,帮他把仙人掌买下并吊装上车。
证据确凿也不认罪
据办案人员介绍,龙志华落网后“很无赖”,哪怕是证据确凿了,他也死不认账。对指控他的5项罪名,他一概不认。直至法庭审理时,他和辩护人为他作的都是无罪辩护。
龙志华最典型的无赖表现是在一块外国名手表上。2006年6月,自治区民政系统组织了张廷登、龙志华、贺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凌坤(另案处理)等人到南美考察,结果在阿根廷、智利等国,龙志华看上了一块标价2000多美元的“欧米茄”手表。因为觉得贵,当时没有买。
在回国途中经过法国机场转机时,龙志华又在候机室的商场里看到这块表。龙志华想购买,可银行卡用不了。回到北京后,他仍念念不忘那块表,又拉上张凌坤在商场看表,发现有“欧米茄”后,他提出买3块。张凌坤表示不喜欢带表,买回去后还不好出账。龙志华就表示,回去后他想办法拨点款给贺州市殡仪馆,由殡仪馆处理账目就行了。
听说有钱下拨,张凌坤马上在北京开了一个银行卡,让手下汇进10万元公款,然后花了大约8万元买了3块表,送给张廷登、龙志华各一块。得到手表后,民政厅后来主动下拨20万元项目款给贺州市民政局殡仪馆。
龙志华落网后,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搜出了那块“欧米茄”手表。有了张廷登、张凌坤的供述,又有物证证明,可龙志华从开始到庭审,仍然坚称他收的手表,是“出国纪念品”,他根本不知道手表的价值。
2007年初,民政厅调查下属拉浪林场两名副场长的经济问题,为了避免受到处分,两人通过龙志华介绍,用两个信封各装了2万元,让龙志华帮贿赂厅长张廷登。因为涉及到介绍行贿罪,龙志华也死不认账,称帮林某转交过一个信封给张廷登,可他“根本不知道信封里装着钱”。
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出示了龙志华妻子的证言,来证明龙志华的犯罪事实。可他辩解称,他妻子所作的证言,“是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曾经被开除党籍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办案人员说:“办案20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像龙志华这样的人。”
龙志华最初的名字叫龙大伟,是一个包工头。1992年,他成立合浦县建安公司铁山港分公司。1993年,他弃商从政,进入南康镇政府工作任普通办事员,不久便到南康土地所担任副所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从最初的包工头,升级成为南康镇的副镇长。因为国家干部不能在企业任职,他将公司的负责人换成了他的人,可生意还在照做。
据自治区纪委官方网站披露:1994年9月,刚刚被任命为合浦县南康镇副镇长两个月,龙志华便获得到自治区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的机会。两年学习结束后,1996年7月,龙被直接调入自治区法制局工作,一年后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总共不到3年时间,他就从副镇长“成长”为处级领导。
1998年,由中纪委、中组部和自治区纪委联合组成的“5・20”案件调查组,在查处合浦县“腐败一条街”、“买官卖官”案件中,牵扯出了龙志华在任合浦县建筑安装公司铁山港公司经理期间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法制局分别开除了他的党籍、解除公职。1999年12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判决后,龙志华不断申诉。因证据存在瑕疵等缘故,经法院再审,他被改判无罪。他原本被开除的党籍、公职又被迅速恢复了,后来还调到民政厅担任处长职务。
为了向上攀爬,龙志华不止一次“毛遂自荐”。2003年5月,他向自治区党委领导写自荐信,自称“对组织人事工作和党务工作较为精通,对经济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也比较熟悉”,希望能到地市任副书记或副市长。
此举未达目的后,2006年龙志华又故伎重演,自己写好“推荐”信后,多次撺掇原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出面,向组织部门推荐他任民政厅副厅长。当然,他的图谋最后也没有得逞。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请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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