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非铁打的材料:30年代中共被捕党员有95%叛变 |
www.sinoca.com 2010-12-07 搜狐社区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0年第12期,作者:王彬彬 系南京大学教授,原题:《国共关系的一段往事》
几年前,我到台湾开会。主办方安排大陆与会者去了趟台北市著名的诚品书店。时间短促,我只挑了几本书,其中一本是万亚刚的《国共斗争的见闻》,李敖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从李敖所作的序中可知,作者万亚刚本名万大,1928年19岁时,即进入陈立夫的“中统”,直到59岁退休,凡40年。在“中统”,万氏历任科长、晋陕豫边区专员、调查局主任秘书等职。抗战期间,曾潜入“红色圣地”延安,并安插特务到抗大“潜伏”。这种经历,使得他对国共两党的恩怨所知颇深。《国共斗争的见闻》是万氏相关文章的结集。从集中一些文章看,晚年万氏,坚决反对“台独”,是铁杆的“统派”。这且不谈。集中有一篇《谜,还是谜》,谈的是瞿秋白之死。文中有这样一段:
瞿秋白之死,在我心中成谜,起因于我对国民党对待共产党政策的了解。在政治斗争场合,凡是占上风者,对待敌人往往宽大,国民党如此,共产党亦然。中统成立于一九二八年,专职对付共党的地下活动。由于共党的地下组织非常严密,所以工作很吃力,成绩亦不好。一九三年建议对共党分子采宽大政策,由政府颁行“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以后就按照这个办法,对付共党分子以争取“转变”为主。在抗战以前,国民党的声誉,和共党在建国初期一样,如日中天,全民爱戴,所以争取共党分子转变并不困难。即以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而论,有三分之一以上,被捕后转变,成为中统的成员。这些从共党过来的人,熟悉共党的地下活动,由于他们的指引,终于在一九三四年底,将共党设在上海的地下总部和其他重要机关,全部破获。追源溯因,都是宽大政策之功。
万氏的意思是说,瞿秋白被捕时,国民党已对捕获的共产党实行“宽大政策”。依常理,瞿秋白不应该被处死,这个问题也姑且不论。我感兴趣的是万氏所说的这“宽大政策”本身,以及这政策产生的效用。
要说清这政策如何产生,还得从国共合作的破裂说起。
鲍罗廷依靠的“革命先锋”
由于孙中山力排党内非议,坚决主张“联俄容共”,1923年,国共开始了第一次的所谓“合作”。此次“合作”,如14年后的第二次“合作”一样,为中共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广阔空间。1927年4月,挥师北伐而“伐”到南京的蒋介石决定“清党”,意味着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清党”,不仅是要把共产党从国民党中清除出去,还要斩尽杀绝。从此,也就开始了国共两党长达十年的相互杀伐。
国民党的“清党”,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在两党“合作”期间,中共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大力从事社会活动,尤其是北伐开始后,中共在国民革命军经过和占领的地区开展的工农运动,是导致国民党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国民党内部本有左右两派,蒋介石本属国民党内的“左派”。中共热衷工农运动,蒋本来并不反对。正如杨奎松指出的,蒋介石早年也受过激进思想影响,因而也长期赞成和拥护“扶助农工”的政策。所以,这时期,蒋介石与中共在此问题上的分歧,不是应否“扶助农工”,而是如何“扶助农工”。(杨奎松《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54页)
显然,这时期中共“扶助农工”的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令蒋介石无法认可。
中共视唤醒和发动工人阶级为基本使命。在此期间,中共在那些能够开展工人运动的大小城市,按照自身的政党理念,积极地行动着:组织工会、领导罢工、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人工资等。暴力冲突也时有发生。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透露,其时,作为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的鲍罗廷,甚至提出了必须依靠痞子、流氓做“革命先锋”的观点。
要发动那些老实本分、善良纯朴、循规蹈矩的工人农民起来“造反”,并不容易。这些底层民众,本有着他们心目中的“天经地义”、“天理人情”,对地主、资本家等相对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着在自己心灵中完成对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毁,而这当然不可能没有心理上的障碍。痞子、流氓则不同,他们本就不认同社会主流价值,他们在心理上没有多少因此而形成的障碍,发动他们“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毛泽东和共产党人的话来说,他们的“积极性”要比那些惯常的“良民”、 “顺民”大得多,同时,他们“革命”起来,也胆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杀、敢抢敢夺。有这样一些人行动起来,就能够让那些“良民”、“顺民”起而仿效。尤其是当本来的“良民”、“顺民”看到这类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胀起来、脸上红胖起来、腰板挺直起来了,难免生出羡慕之心。“学坏容易学好难”,是人性之常。“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种场合特别适用。
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一书中所说的赣州店员工会的情况,就颇能说明当时的工人运动到了何种程度。看这个店员工会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会瞠目结舌。章程规定:“凡本会会员每日工作时间应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休息时间店主不得过问。”原来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规定:店员“休假当与各机关同,春节并应放假半月”。今天,春节的法定假期也只是三天,那时候就要求放半个月,是今天的五倍呢!章程规定:“每年还应准假3个月以探亲,外省店员则应准假4个月,最长者可达5个月。”“店员不愿回家者,此期间工资还应照原工资加倍发放。”“在店供职满一年者还应分享该店全年利润十分之二的分红。”章程还规定:“凡本会会员月薪还应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应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应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这个章程若真的实现,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都会嫉妒不已,都会梦想着在1920年代的中国江西赣州当一个店员――当然,结果将是再坚挺的店铺,也会很快垮掉。
蒋介石的烦心事:前线拼杀与后援不继
在农村,中共发动的农民运动也毫不逊色
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是从正面肯定那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的。虽然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经过多次修改,仍能看到为当时的农民运动作了种种辩护。这份“考察报告”是这样评论湖南农民运动的:“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乱来’。农民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我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里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过分’,所谓‘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那时,国民党内对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民运动大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中共上层也有对之忧心忡忡者,于是毛泽东便奉命回湖南“考察”。“考察”的结果,是写了这样一篇赞美农民运动的“报告”。
“报告”既然一心为农民运动申辩,当然就不可能把农民运动的“过分”之处说得很充分,但我们仍能感到其时湖南的农民运动是如何波澜壮阔、如火如荼。农民斗争、打击、掠夺的对象是“土豪劣绅”,但当时湖南农民运动中又流行着“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有点田产的都是“土豪”,穿长袍马褂者即为“劣绅”(《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339页),都在斗、打、掠之列。毛的“报告”中说到“杀猪出谷”,意思就是冲进“土豪劣绅”家中,将猪呀鸡呀杀了吃掉,将粮食都抢走。“杀猪出谷”是运动起来的农民常用的方式。“考察报告”说到了农民“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但没有说到的是“革命农民”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时,还有些别的举动――湖南农民运动领导人之一的程学敬,后来撰文说那时“革命农民”在捉人游乡时,还会剪掉他的胡须,满脸抹上黑灰。至于“五花大绑”,更是理所当然了。既然“一切权力归农会”,那从杀猪、出谷、游乡发展到杀头,就是很自然的事。很快,捕杀“土豪劣绅”的事就频频发生,还要把“土豪劣绅”的祖坟挖掉,目的是破坏风水、斩草除根。
农民不但杀猪,还要杀人。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并没有讳言这一点:“宁乡的刘昭,是农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阳的周天爵、曹云,则正待‘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罪处决……”
这些行为不可能不让国民党当局焦头烂额,同时,国民党认为这直接妨害着正在进行的北伐。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说得明白:“不仅蒋介石,这时不少国民党地方军政大员都对工人运动深感头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军政当局既须要按照孙中山遗嘱,坚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时又必须确保社会安定以及经济生产的正常运行,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够的税费收入,维持战费和地方军政的各项开支。而工人运动一旦兴起,往往无法控制其要求,以致商人、厂主不仅利益受损失,就连人身及财产安全都难保证,社会安定和生产经营自然难以维系。”北伐军在那里拼杀,后援却成大问题,这应该是当时令蒋介石十分烦心的事。
农村的乱局,也会给税收带来冲击。在那时,或许农村动乱对政府财政的影响更大。中共元老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中说到了这方面的情形:“土豪劣绅”是农村重要的纳税人。农民的杀猪出谷、分田分地、逮捕残杀,就使得他们失去了纳税的能力,也失去了纳税的“权利”。农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严重影响着农村正常的经济运行。湖南农民禁止粮食输出,就使得乡村的粮食贸易无法进行,众多操贩粮之业者,本来也是要按章纳税的,现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纳税。这样,各级政府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97―98页)
影响北伐军军心的,不仅是后援问题。李宗仁北伐时任第七军军长,他后来在回忆录中说,工农运动中的“过激的作风,早已引起军中官兵的疑虑。到(民国)十六年夏季,两湖军队愤懑的心情,已到无可压抑的境地。因当时中、下级军官多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亲戚在故乡都横遭工会、农会的凌辱,积愤已久。而各级党部竟视若无睹。纵使是革命军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的父亲,也被绑游街示众”。(《李宗仁回忆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49页)自己在前方与北洋军阀浴血奋战,父母亲友却在家中遭受凌辱、迫害,心中当然不可能没有强烈的“愤懑”。这严重影响着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北伐大业。
1927~1928:国共激烈对抗
导致国共“合作”破裂、蒋介石大举捕杀共产党人的原因是复杂的,任何简单化的理解都会偏离真相。但是,北伐期间,中共在各地城乡策动、主导的工农运动,无疑是促使蒋介石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给了蒋一个“清党”的坚实理由。
国民党的大开杀戒,是指望能将真的共党杀光。即便杀不光,也让那些漏网者胆寒心惊,从此脱尽红色。但这实在是小看了共产党人。面对国民党的屠杀,共产党人决定反抗。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的策划下,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人在南昌发动兵变,意味着国共武装对抗的开始。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紧急开会,史称“八七会议”。这次会上,瞿秋白取代陈独秀,成为中共中央实际上的决策者。此后一年多,在瞿秋白的主导下,中共奉行后来被称为“左倾盲动主义”的政策,在全国各地发动“武装暴动”,大玩“血的游戏”。当时,瞿秋白中央幻想着立即“武装夺取政权”。他们的想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全国各地分散地发动暴动,夺取一城一地的政权,建立“苏维埃政府”;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举行全国总暴动,夺取全国政权。其时中共成立不过六七年,要做到这一点,当然是异想天开。从1927年8月到1928年下半年,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共在全国一百多处城乡发动了武装暴动。这些暴动,大部分当场就失败了。一部分地方,当时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都很短暂,迅即被摧毁。后来,连中共党内也有人认为这是“玩弄暴动”。在“玩弄暴动”的过程中,中共也曾以滥杀报复国民党的滥杀。1927年10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福建省委:“在暴动中应毫不顾惜的没收地主土地,杀土豪劣绅,杀政府官吏,杀一切反革命”;“尽量施行红色恐怖”。1927年11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两湖省委,在极短的时间内组织两湖工农大暴动,夺取政权,在政策上,则实行“红色恐怖”。 (姚守中等编著《瞿秋白年谱》,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页、235页)可见,“红色恐怖”,其时是瞿秋白主导中共的一个“政治关键词”。
中共的以杀抗杀,又使得国民党以更残酷的屠杀来镇压。所以,这几年的中国历史,就这样反复着……
《自首法》:中共的心腹大患
国民党开始“清党”后,中共便转入地下。一定意义上,陈立夫的“中统”就是为对付中共地下党而产生并壮大的。在一段时间的滥杀之后,国民党方面开始改变策略。滥杀并不能收斩尽杀绝之效,相反,于“党国”形象颇有损害。1927年后,国民党已是执政党。一个执政党,老是胡乱杀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现。所以,对付共产党人,决定采用怀柔政策,不再一经抓获,即行处决,而是想方设法软化之,于是,有了《共产党人自首法》的出台。
万亚刚说,国民党1930年才开始对共产党“采宽大政策”,这应该是记忆有误。《共产党人自首法》,实际上1928年下半年就出现了。关于这个“自首法”公布的具体日期,我手头的几种资料说法不一。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国民政府纪事》,说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共产党人自首法》,凡九条。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民党大事典》,则说1928年10月12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共产党自首法》。杨奎松的《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依据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藏档案,说《共产党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月26日修正(见杨著268页的注释部分),这应该是最可信的。万亚刚说,1930年颁行了“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应该就是指修正后的《共产党人自首法》。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条例”,决定在各地设立反省院,专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所以,《共产党人自首法》与“反省院条例”,是相辅而行的两个举措。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规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 而在被查获前主动自首者,从宽处理,减去应处刑罚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检举其他共产党人,而被检举者亦被查证捕获,则可免除检举者刑罚;虽加入了共产党但却并无现实的“反革命行为”,自首后亦得免除刑罚。同时规定:凡属自首的“反革命犯”,刑期过半而表现良好,确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释出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