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站,一位老人在认真研究退票新规。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2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新《规程》和《细则》在旅客购退票、乘车、改签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一出,立即引来乘客的不满,引起公众的热议。
在改签方面,新规定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但对于动车的车票,新规定中指出,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一出,立即引来乘客的不满,引起公众的热议。
专家观点:铁道部关门立法骑虎难下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退票的规定由自己出台,补偿的规定就说是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铁道部门这次说法还真是进退有度。新规出来后,争议不断,据媒体报道,从12月1号起,一些火车站就在售票大厅的退票窗口摆出了退票须知,称列车开车后不予退票,但是这个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当天就招来了旅客的不满,更为巧合的是,1号当天在上海,一些因大雾而误点的旅客就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联合售票大厅发生了争执,一对来自镇江的夫妇经过交涉之后,最终是退掉了卧铺票,现在看来,铁道部是不是有点骑虎难下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的过程中,其实带有比较明显的关门立法的意味。
王锡锌说,这两天他一直在网上关注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讨论。王锡锌说,之所以公众争议这么激烈,这和规定出台程序有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一个行政立法的程序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在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是要拿出来以各种方式来征求意见,比如我们立法法规规定了,应当通过调查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来征求意见。
王锡锌说,目前他还没有在铁道部网站上,甚至一些媒体上看到一个关于新规的完整版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现在在网上还查不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应该在(铁道部网站上)非常显着的位置,但是查不到。如果说12月1号你要实施新的规定,但这个规定都没有发布、公布,我怎么去实施呢?可能我还不知道这个规定,如果我不知道的话,我就不能够按照你要求的去做。
王锡锌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来自公众的各种质疑之声,试图去弥补。
中消协质疑:列车晚点也应有赔偿
今天从工商总局获悉,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网友质疑:乘火车迟到票作废系霸王条款
网民质疑:“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被一些网民视为“霸王条款”。网友客途人生说:“其实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老百姓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
权威回应: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专家观点: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孙章认为,目前铁路部门比较注重科技研发,却忽视了“怎样与消费者对接,怎样与民情沟通”。但这两者事实上同等重要,甚至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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