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岁艾滋孤儿独自生活 饭菜没油没盐吃的香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通知指出,中国面向孤儿群体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儿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其成长需求,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低,孤儿在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的就业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是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谁来养育70万中国孤儿?
中国到底有多少孤儿?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个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一直到2005年,民政部才启动了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孤儿现状调查,最终发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孤儿现状与面临的困境》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 其中有接近90%都是农村孤儿,而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的孤儿率也远远高于北京、上海等东部大城市。
这个数字到2009年重新统计时,很快就变成了71.2万。这中间有地震孤儿集中出现的因素,但更多的是随着国家养育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和落实,更多原本由亲戚代养的孤儿都开始踊跃申报。
“没有国家的力量,我们不可能对中国所有的儿童提供保护。”尚晓援说,这个事情,单是胡锦涛主席至少就批示了3次,温家宝总理以及其他中央领导都做过多次批示。
国务院发文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地方及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不久前,一组广西艾滋孤儿独自生活的新闻图片,打动了无数网友。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牛车坪村的6岁孤儿阿龙,父母因艾滋病双双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在山上。因阿龙自身也携带艾滋病病毒,其他家属不敢抚养,福利院也不愿接收。除了84岁的奶奶定期上门照顾,阿龙的生活就依靠70元的低保救助和好心人的接济。
如何为像阿龙这样的孤儿提供制度性的救助,一时成为社会热议。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确立了由政府承担孤儿养育的主导责任,并正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有71.2万孤儿,生活在农村的孤儿约占孤儿总数的86.3%。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介绍,虽然政府不断加大对孤儿的救助力度,但仍有超过三成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
在此之前,中国的孤儿福利仅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救助工作来开展,且无资金保障。根据2005年民政部牵头进行的全国性孤儿状况调查,当年的57.3万名孤儿中,仅29.3万人得到了国家制度性救助。主要的救助,包括5.3万人得到城市低保救助,12.5万人得到农村五保救助,11.6万人得到农村特困户救助。
2010年,孤儿问题终于提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述《意见》,并确定2010年度中央财政将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这份《意见》,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孤儿,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地方各级政府须将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其工作机制则明确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省级政府须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起自然增长机制。财政部门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
医疗方面,孤儿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其参保费用则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当地政府有资助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将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且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成年孤儿在就业、住房方面的困难做出了相应规定。
如果此项政策得以确实施行,中国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得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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