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阔别几十年之后,中国经济中特有的投机倒把现象似乎又随着一次通胀大潮而卷土重来,这次“投机倒把”与历史上的有何不同,“投机倒把”就没有积极意义吗?
打击投机倒把60年简史
建国伊始,资本家利用物资紧缺之际,大肆囤积居奇,市场上棉布、大米、肥皂、白糖、食油、烟酒等日用消费品价格飞涨。
温州柳市镇的“八大王”被戴上 “投机倒把”的帽子,除“螺丝大王”刘大源在外逃亡8个月侥幸逃脱外,其余“七大王”不是进了学习班,就是被判了刑。
上海解放初期 资本家对紧缺物资囤积居奇
建国伊始,资本家利用物资紧缺之际,大肆囤积居奇,市场上棉布、大米、肥皂、白糖、食油、烟酒等日用消费品价格飞涨。解放军进驻上海仅13天,上海的物价危机却已剧烈恶化。在投机商人的推波助澜中,先是银元价格猛涨了3倍。随之,黄金和美钞飙升。最后,三者带着百物价格,直线上升,使物价总水平上涨了2.7倍!人民币的通货地位完全被银元、黄金、外币取代了。
为稳定上海市场,经中共中央批准,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6月10日上午10时,调动了上海市警备司令部警卫旅、市公安局军警力量,逮捕了盘踞在上海最大的金融投机中枢――上海交易所内操纵金银外币黑市价格的238名投机分子,取缔了大楼外银元投机活动,严惩了为首的大投机倒把犯。同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了《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禁止以金银计价、流通或私下买卖,金银由国家银行集中掌管经营。同时,又组织工人、学生上街游行,开展反对银元投机宣传。
计划经济时代 投机倒把是个筐
在中国大陆,“投机倒把”第一次大规模见世,是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盗窃、反投机倒把)。
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投机倒把罪列入其中。投机倒把从政治术语变成了法律术语。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商品严重短缺,“投机倒把罪”的确立对保护社会对短缺物资的分配以及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当时流行的一句话是“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许多正常的商业行为也被打成了“投机倒把”。
80年代 温州打击投机倒把
司法究罪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成了高悬在志在创富的普通公众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1982年初,中央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温州柳市镇的“八大王”被戴上 “投机倒把”的帽子,除“螺丝大王”刘大源在外逃亡8个月侥幸逃脱外,其余“七大王”不是进了学习班,就是被判了刑。
对于这一段历史,在柳市人自己编撰的《柳市镇志》中写道“在这场全国性的斗争中,浙江省将温州作为重点,温州将乐清作为重点,乐清将柳市作为重点,柳市的一些冒尖户被当作重点中的重点。而低压电器生产和销售,进入了低谷。1982年,柳市镇工业产值比1981 年下降了53.8%。当年,温州第二产业出现了负增长。”
两年后,“八大王”全部平反,但“投机倒把”并未因此消失。相反,1987年9月,一份名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这时的整个中国,虽然“打击经济犯罪”起到了一些效果,但是也挫伤了各地改革的积极性。如何让经济重新回到正常轨道,成为了当时的主题。
投机倒把与经济活跃
按照主流经济学精英划分,中国经历了两个三十年,即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前三十年是毛主政的计划经济时代,而后三十年是邓小平主政的自由经济发展时期。
“投机倒把”的入罪,不仅压抑了民间的创富激情,还造就了至今仍滥觞于司法实践领域的“选择性执法”。对“投机倒把”的普遍适用势必影响经济建设,在沿海城市多系“象征性”地适用。
投机倒把是什么罪
从市场交易行为出发来观察改革开放,对“投机”的不同认识,就像是一条纽带,贯穿着这三十年。曾几何时,“投机”与“倒把”并列,一度成为刑事司法的专用语。
而早已推出历史舞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第三条这样定义其含义:“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其中适用情况包括“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等等十一项行为。
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
而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广州市长已然旗帜鲜明地公开力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是要不要‘投机’,而是会不会‘投机’的问题‘'倒买倒卖’问题亦然。期货就是一种‘倒’,‘倒’就是按价值规律办,哪儿价高,商品就往哪儿去。从”能不能“,到”要不要“,再到”会不会”,多少人的命运维系在国家决策层对“投机”行为的理解之中。
直到1997年,“投机倒把罪”正式从刑法中隐退。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废止和失效的92项行政法规中,包括了颁布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意味着继1997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之后,“投机倒把”在法律上的最后残迹彻底退场。
投机倒把与经济活跃程度
如果将时间的轮盘倒转回195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曾在一次全国性的经济部门领导会议上说过这样一句话:“任何一个商人只要有机会,都会投机倒把,能捞一把就捞一把。”在此后的40年间,商人和经商这两个字眼,一直被牢牢的与“投机倒把”联系在一起。
而“投机倒把”的入罪,不仅压抑了民间的创富激情,还造就了至今仍滥觞于司法实践领域的“选择性执法”。对“投机倒把”的普遍适用势必影响经济建设,在沿海城市多系“象征性”地适用。
而回顾投机倒把的历史时期,投机倒把行为越是活跃的年份,经济也跟着更为活跃。按照主流经济学精英划分,中国经历了两个三十年,既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前三十年是毛主政的计划经济时代,而后三十年是邓小平主政的自由经济发展时期。
前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据厉以宁在“计划经济体制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文中介绍,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
“投机倒把”60年后卷土重来
分析称,自今年开始蒜、姜、大豆等农产品除了部分相关国际市场的变动影响,基本由于货源囤积致使价格攀升。
房地产投机倒把的根源在于垄断和货币超发
政府干预价格 打击“投机行为”
尽管投机倒把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但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其带有投机性的本质行为并未消失,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时有发生。
2010年,11月1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国务院承诺,必要时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国务院还列出了增加柴油(用于农用车)供应、控制能源价格的措施。
今年以来,中国相继经受北方低温、西南旱情、南北方洪灾,今年价格上涨的各种产品中部分农产品如棉花、板栗、糖、大豆等皆有减产的迹象,自然灾害成为减产源头,这恰恰是游资爆炒的导火线。分析称,自今年开始蒜、姜、大豆等农产品除了部分相关国际市场的变动影响,基本由于货源囤积致使价格攀升。而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上涨,CPI连续打破通胀警戒线,10月单月CPI即达到4.4%,创25个月新高。
野村证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苏巴拉曼在11月4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对此置评称:"投机行因素确实是(中国)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部分诱因。
“投机倒把”根源在货币超发和垄断
除了农产品的投机炒作行为,楼市已经被投机者操控了多年,房价畸形攀高,不仅远远超过我国百姓正常的消费水平,而且比一些发达国家还高。而对于房地产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与当年的囤积居奇并没有本质区别。
但促成投机倒把的原因却是土地等权力资源的垄断和货币超发下的通胀背景,国内热钱在投资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流入了土地资源高度垄断的地产市场。近日,媒体报道称,央行超发42.7万亿人民币引发通胀,而今年9月,中国CPI同比上涨3.6%,涨幅创23个月新高。
另外一方面,即使将开发商的捂盘等行为定义为投机倒把,也很难出现当年雷霆万钧的打击政策。房地产公司拉动了地方GDP和财政收入高速发展,和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利益紧紧地栓在了一起。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金收入为1.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高达63.4%,远超2008年和2007年。有统计数据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甚至占到了政府财政收入的60%。
“投机倒把”固然有炒高商品价格,刺激通胀的等等弊端,但在尊重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中,“投机倒把”也能活跃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更重要的是,投机倒把往往伴随着通胀出现,其根源更是大家通常所忽略的资源垄断和货币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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