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春清,与原总经理高怀志互相检举,双双落马。日前,二人因犯受贿、贪污等罪,分别获刑13年和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贪官因内讧而落马,和小偷偷出贪官、情妇告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拆房拆出贪官、黑恶势力带出贪官等一样,颇具讽刺意味,让纪检监察部门无地自容。
不过,在我看来,报道披露的一个细节,似乎更有新闻含量:高怀志为求升迁,曾动用地铁公司公款,买下了据称是天津某位市领导“干女儿”开发的一幢烂尾楼。检方指控,此举导致天津地铁公司损失650万余元。滥用职权,也就成了高怀志数罪并罚的罪名之一。
目前,高怀志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中仍有问题令人生疑:
其一,“某位市领导”是谁?高怀志所以大笔一挥,拿数百万公款买下这位领导“干女儿”开发的烂尾楼,究竟是他高某想间接讨好领导,还是领导事先打过招呼?
其二,一般而言,单凭市领导“干女儿”这块招牌,恐怕很难搞定颇有心计的高怀志。在地铁公司腐败案审理期间,不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弄清了市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三,市领导的“干女儿”虽开发无方,却不愁没人为“烂尾”买单。那么,在“我的干爸叫XX”的语境中,这位“干女儿”还干过哪些暗箱操作,大发横财的活计?
总之,“天津某位市领导”,官够大的了。既然这位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已在本案中“露脸”,倘若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恐怕难免引发坊间的猜疑与臆测。所以,我们希望尽快听到“下回分解”!(作者: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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