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哭哭!穿着一套GuiaLaBruna的内衣裤,回国入关时被海关扒了!我现在在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东侧左手第二个卫生间里猫着,求好心人给我送一条内裤一对文胸让我能出去!最便宜的就行!”有网友用这个演绎的“故事”来解构对关税征收的忍无可忍。这次被扒掉的是内衣,谁知道以后会不会被扒皮呢?
一台ipad收1000,雁过就拔毛
杯具:内衣裤不可分割,要全额征税
现在被扒内衣,以后可能被扒皮
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关税,别拿普通人开刀
征收关税的意义不在于让普通人开刀放血
一台ipad收1000,雁过就拔毛
——杯具:内衣裤不可分割,要全额征税
这个演绎出来的故事的可悲可笑之处就在于,海关规定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要全额征税。这姑娘穿的又是5000元人民币起价的GuiaLaBruna内衣,所以被全额征税是毫无悬念的。如果你身上现金不够,对不起,等着被扒吧。
甭管大雁小雁,想过路就得掏钱
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申报缴税;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申报缴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你是天鹅?那更得拔拔毛
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
谁叫你买的是ipad?必须缴税1000!部分常见物品纳税额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海关将iPad归为电脑,虽然不够5000元,但也要按5000的标准征税)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2英寸以上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海关估价×30%
现在被扒内衣,以后可能被扒皮
——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故事是虚拟的,但情绪是真实的。只是面对着无可置疑的国家规定,普通人只能以调侃的方式来结构自己的厌恶感。海关说:“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高关税就可以让许多人感到失望。
故事演绎成这样,说明大家忍不了了
还有一个版本的演绎是这样的:老公在美国给她买了蒂凡尼的结婚钻戒,她回国入关时被火眼金睛的海关发现,她身上带的现金又不够缴税,这戒指硬是被没收了。看到了吧,什么都逃不掉。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就这感觉。
以后过海关,被拔的毛会越来越多
别管这东西新的旧的,是你在国外买的还是国内买的,是帮人带的还是自己用的,只要你出了国再回来,就得交税。那个被扒掉内衣的姑娘其实还是幸运的,至少还能用现代通讯工具求助别人。可能有一天你烫伤了,在国外做了植皮手术,进海关的时候被查出来,对不起,那你就只能被扒皮了。
关税,别拿普通人开刀
——征收关税的意义不在于让普通人开刀放血
关税方面对于个人的限定,有越来越严的趋势。2010年9月1日起,海关总署调整了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链接),关税免征额度一下猛降到50元。而此前,我国海关对海外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这一政策使得海外代购、特别是给孩子从海外代购奶粉的家长来说,是比较大的打击。
雁过拔毛的关税已经触及人的承受底线
其实,关税的征收对于一国而言至关重要,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但类似于一台ipad入境就要征收1000元这种雁过拔毛的做法,就已经触及了人的承受底线。一个普通人之所以去境外买ipad这类东西,无非是国内缺少或同类产品太贵。如果连这种人的基本需求都要打击,那就多少有些过分了。毕竟,征收关税的意义不在于让普通人开刀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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