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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妄为!丽水市法院竟协助工头偷逃国家税款 |
www.sinoca.com 2010-10-10 天涯社区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我是浙江省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员,因为某些原因无法透漏姓名,望读者见谅,我们公司是国家一级建筑企业,我公司奉公守法,竭诚为消费者服务,多年来在业内一直有着良好的声誉,前不久我们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承建福建省建瓯市公园口时代广场和都御坪御花苑小区。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个一波三折的故事,此事件是由一个姓胡的包工头引起的,他不但恣意妄为,侵害了我们公司的利益,而且将法律的尊严进行了粗暴的践踏。
在施工的过程中,胡某在政府相关人员的帮助下以内部承包方式承包建瓯市公园口时代广场10―12号楼和19―22号楼、都御坪御花苑小区14―17号楼的工程施工。在开始的时候我们也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胡姓包工头不愿按国家税法要求提供建筑原材料完税发票,同时谎报虚报工程量以达到其多拿工程款和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当他向我们说明来意的时候,我们断然拒绝了它的无理要求,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情我们是绝不会做的,这也是我们这么多年来一直以来的准绳与底线,无论如何都不能违法,但是我们的拒绝了却引来了无穷后患。
在他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的几天之内,胡姓包工头纠集当地社会闲杂人员来公司闹事,不但堵在公司之内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办公,而且,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甚至进行肢体推搡,对我们的员工造成了极大人格上的侮辱。
但是他的无理要求再次被我们拒绝,胡某于是公开扬言建瓯法院有人会摆平此事,我们以为胡某的叫嚣不过是在随便叫嚣,维持正义与公平的法院岂成为他一个泼皮无赖的御用工具?但是没过几天建瓯法院一陈姓副庭长即对二建建筑公司开出条件:先拿200万给胡姓包工头,否则查封我们的建筑公司帐户令我们无法经营。
为了维护我们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在诉讼期间陈姓副庭长单方采信胡姓包工头提供的虚假施工工程量,而不顾我方提出对工程量进行质证和要求对方按税法提供建筑材料完税凭证的正当要求,完全按照胡姓包工头要求进行一审判决,既未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回避胡姓包工头需提供建筑原材料完税发票的事实,利用公权力明目张胆的协助包工头偷逃国家税款。
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胡某却逍遥法外,法律被胡某等人玩弄于鼓掌之间,这不但是对公民合法权益与正当利益的的侵害,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望各位读者一切协力将这个帖子顶起来,彰显正义的力量,一点一滴的力量虽然菲薄,但是只要点点汇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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