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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的隐性腐败 纪晓岚曾因此而被流放新疆 |
www.sinoca.com 2010-10-07 新京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文章摘自《新京报》2010年8月14日 作者:洪振快 原题为《隐性腐败非新品》
扼制信息腐败,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去制定新规,还不如让信息公开透明,少垄断信息为好。
近段时间,人们似乎突然惊觉,一个腐败的新品种―――“隐性腐败”已经相当严重,需要制定新规去界定并出台惩处措施了。
据说,这种腐败方式是新近才发展起来的,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被迫随之变化,因而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
但是,如果对历史有所了解,那么就会发现,所谓的“隐性腐败”,其实也不是什么腐败的新品种,在历史上早就屡见不鲜了。以信息贿赂为例,清代官场早就谙熟此道了。
清人金安清就曾谈到信息贿赂:“京官以枢直为最华要,两书房特清华而已。嘉、道两朝领袖者至丰腴,每年得馈遗有至巨万者,不过通消息,示向背,未有公然雌黄人才于其长之前者。”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信息腐败在清代官场已是平常之事,已经算不上是什么腐败的新花样。嘉庆、道光时期,那些居权要部门的京官,因为具有信息优势,仅仅是“通消息,示向背”,即给其他官员透露一点信息,每年所获得的馈赠多的就可高达上万两银子。因为这些京城权要部门的官员除了“通消息,示向背”,实际上并没有明确地帮其他人做什么事,因而显然属于“隐性腐败”;而他们每年所获的银子高达上万两,可见这种信息腐败已相当严重,并且官场上下都是心知肚明、见怪不怪的。
至于信息腐败的细节和技巧,一个与著名学者、《四库全书》总纂官纪昀(晓岚)有关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
纪昀的女儿嫁给当时一个知名文人卢见曾的孙子,因此两家有姻亲关系。卢见曾曾经官任两淮盐运使,在这个富得流油的职位上,自然免不了要贪污受贿。到了乾隆三十三年(1768)的时候,两淮盐务发生重大危机,乾隆皇帝得知税银亏空严重,于是下旨严查,此前在两淮盐运使任上的官员都有贪污受贿嫌疑,成了重点查处对象,要抄家赔补亏空。
纪昀当时正在北京当官,是翰林院侍读学士,在南书房行走,自然知道了这个信息。为了给卢见曾报信,机智的纪昀想出了一个办法:让人给卢见曾送去一封信,信内没有任何文字,只有一点盐和茶叶。卢见曾领会了其中的寓意,乃是“盐案事发,要查(茶)封”的意思。
于是,卢见曾赶紧转移家产。等到钦差上门,卢见曾家产“仅有钱数十千,并无金银首饰,即衣物亦甚无几”。乾隆得报后大为恼火,说查封卢见曾家产的命令是六月二十五日发出的,而且这是秘密命令,“并未传钞”,“伊家何以早得风声,于十一、十八等日,豫先寄顿?”乾隆认为“其中情节,甚属可恶!岂有旨未到,而外人已知之理?”因此,他下令“必须严切究审,令将得自何处何人,实情供吐,不得任其稍涉含糊。如卢见曾坚执不吐,即应加以刑讯。”
在乾隆的严厉指令下,事情被查出,纪昀因此获罪,被流放乌鲁木齐。
纵观纪昀透露信息一案,假如不是当年的两淮盐案是牵涉整个官场的大案,乾隆十分关切,纪昀以“盐、茶”传递的信息可谓隐秘,很难会被发现。信息有时候关系个人命运,对官场人士来说,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愿意为其支付费用的。纪昀冒很大风险给卢见曾报信,只是因为两家是姻亲;假如没有这层关系,很显然卢见曾要为此支付大价钱。这就让人们明白,对中央政令具有信息优势的京官,“每年得馈遗有至巨万者”,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政治运作越是暗箱化,则信息越不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也就越严重,越是有人愿意为了获取信息而支付费用;而信息的掌握常常按权力等级分布,权位越高,就拥有越多的垄断性信息,也就越有可能获取“信息费”,这种“信息费”类似寻租租金。
显然,权力越大,管得越多,权力越不受限制,信息越不公开透明,信息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要扼制信息腐败,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去制定新规,界定什么是信息腐败,该如何惩处,还不如让信息公开透明,少垄断信息为好。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把不该管的经济等社会生活领域还给社会,让权力的运行受到限制,使“隐性腐败”的空间尽可能减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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