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众、包括网民对于国美控制权之争中陈晓的指控,让我不能不感叹,中国人的私人产权概念太强了!读者诸君可能会觉得这个评论过于奇怪,因为,无数人都在说,中国缺乏健全的私人产权制度。这当然是事实。不过,缺乏健全的私人产权制度,并不等于普通民众没有坚强的私人产权观念。
说起来,这观念是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积淀形成的。早在战国时代,中国的封建制就已经崩溃,进入王权制时代。封建的产权制度被现代意义上的私人所有权所替代。要知道,封建时代是没有私人所有权的,当时每块土地都有多个产权持有人,因而,财产基本上是由封建的共同体共同持有的。彼时的土地也就不可能自由买卖。到春秋后期,这种体制逐渐松动、瓦解。有人说,“初税亩”意味着封建制建立。其实正好相反,“初税亩”意味着封建制的松动与瓦解。因为,对土地征税就意味着土地现在仅仅归属于某个人,也即出现了比较完整的私人所有制。
此后,中国人就一直生活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唐以前,政府还曾试图进行土地改革,重新分配土地——在中国历史上,“土改”决不是新鲜事情。宋以后,政府连这样的事情也不做了。土地完全属于私人所有。在此产权制度基础上,市场机制成为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基本机制,尽管其正常运转受到权力的严重干扰。不管怎样,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就生活在私人产权与市场制度之中。正是由于这一历史渊源,中国人天生就是企业家。当然,由此也带来一大坏处:中国人天生也都是物质主义者。这且不论。
就对私人产权与市场机制的信念而言,欧洲人反而没有中国人坚强。道理很简单:希腊、罗马文明其实与现在看到的欧洲文明之间没有直接关联。10世纪以来的欧洲才保持了连续性,而它的演变过程与早期中国相似。先是封建制,土地同样是共同所有。到十六七世纪,封建制瓦解,出现私人所有制和市场制度。也就是说,欧洲生活在私人所有和市场制度下的时间,比中国人短得太多了。
中国人是根据绝对的、个体主义、物质主义的私人产权观念看待这场纠纷的。人们相信,国美就是黄光裕的,他是国美的创始人,打下了国美的一片好河山。陈晓竟然要挑战黄光裕,简直就是谋权篡位的奸臣。即便国美早已上市,黄光裕也是国美最大股东,陈晓伤害最大股东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这样的看法错得离谱。绝对私产观念让国人完全不能理解“公司”的性质。公司是从封建的法律中演进而来的一种现代制度,它不是私人产权的加总。这些私人产权集合在一起,就不再是私人所有了,公司获得了“法人”地位。“法人”虽已进入国人日常语言,但不少人恐怕还没有懂得“法人”的深刻含义,包括绝大多数“法人代表”们。一个公司是一个法人,也就意味着这家公司拥有了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生命,它与股东的个体人格无关。它为自己而存在,而不再为股东存在,不论多大的股东。而私人产权观念过强的中国人,很难理解和接受这一点。
拿国美控制权之争来看,从黄光裕决定发行股份那时起,国美就不再是黄光裕的了,它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法人人格。此后,国美与黄光裕是两个独立的人。如果两者有什么关系,也不再是国美为黄光裕而存在,相反,黄光裕现在是国美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的一个工具,而这个目标其实不同于黄光裕个人的目标。黄光裕的目标也许是赚钱,国美的目标却是生存与扩张。黄光裕也许离不开国美,国美却完全可以离开黄光裕,甚至踢开黄光裕,只要国美“认为”这可以让自己更好地发展。对此,黄光裕必须服从。
“法人”的精义正在于此。黄光裕却似乎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中国几乎所有企业家公司白领以及一边看热闹一边发议论的民众,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这似乎正是中国没有伟大的公司的原因。在中国,公司与某个人、通常是创始人的个体人格混在一起。这样的公司自然会随着创始人的情绪波动而低沉或者疯狂,随着他的自然生命的衰竭而衰竭,乃至于死亡。从这个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是一节极好的共同所有权、法人、公司制度培训课,但愿大家从中有所获益。(作者: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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