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花二军
昨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根据此次会议议程,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确认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河南省公安厅于8月4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报告,要求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月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确定。据悉,9月29日本次会议将会对该报告予以审议表决。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提请许可对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2010年7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花二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当前需对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初查,1994年以来,花二军利用担任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网罗他人成立「治安队」,由花二军负责发放工资、好处费,以上人员均听从花二军的指令,逐渐形成了以花二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花二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花二军所获主要荣誉
2006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
河南省劳动模范
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
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
河南省「农村双强党支部书记标兵」
所在村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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