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9月21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64人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澜(本版8月26日曾作报道)。记者今日获悉,杭州喜得宝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罢免一事的发起人张建中。
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已被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虽然这一罢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被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驳回,但由于此事已经产生影响,致使喜得宝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喜得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记者今日下午致电张建中,他表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喜得宝公司起诉一事。
事件回放
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
8月17日,杭州市民张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签名的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之毅。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坦陈,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认为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占用该处私产多年,且知法违法,要求罢免其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认为综合64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
答复称,“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利,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赵之毅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虽然此事最终以被区人大常委会驳回而收场,但经媒体报道后,被迅速扩大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张建中和喜得宝公司都被卷入舆论漩涡。
这起“流产”的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行动源于一起房产纠纷。
据张建中介绍,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其祖上房产。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前身)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2008年11月10日,杨凤镗、杨凤梅、杨凤鸣等6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坐落于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41-3号(原永康巷28号房屋)是朱素珍所有的私房,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强占,后被翻建为二层房屋。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等6人所有。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诉讼中,作为杨家后人的6名原告中并没有张建中的名字,张建中只是作为6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现。张建中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并非杨家嫡亲子孙,“我是过继过去的”。
经多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已为杭州漂染厂向当时的房管所征用,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将其翻建为二层建筑,翻建后的房屋虽然保留了原房屋门牌号,但实际已非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现该房屋大部分又已实际被拆除,原告再行依据原权属登记主张确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根据民诉法等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凤镗等人的诉讼请求。
杨凤镗等6名原告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2010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杨风镗等6人要求对朱素珍名下私房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杨凤镗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罢免者并不了解赵之毅
在罢免书上,张建中指责赵之毅知法违法。他说:“2009年7月7日,我们在法院诉讼期间,对我们剩下另一间五开门二层楼房在法院办理了证据保全,并交了20万元保证金及两家担保单位担保证明,法院当天就对该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并查封。法院当庭通知了喜得宝集团公司,不准拆除。但到了7月9日晚9时,赵之毅不顾法院的查封、保全,指使其兄、喜得宝集团公司法务部主任赵铭,把我们保全在法院的私房强行拆除。”
由于张建中的举报,2009年7月21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认定由赵之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喜得宝集团,在法院作出证据保全的裁定后,仍擅自拆除了产权尚存在争议的房屋,妨害了民事诉讼进行。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喜得宝罚款1万元。
这份处罚书在张建中终审败诉之后,被派上了用场。“这是赵之毅违法的铁证。”张建中四处宣传他的观点,“身为人大代表,却公然违反法律,怎么还可以代表人民呢?”以此为理由,他掀起了这场“罢免运动”。
但是,在呈递给浙江省、杭州市有关部门的材料中,喜得宝却大喊冤枉:证据保全本来就是张冠李戴。
喜得宝集团公司法务部主任赵铭说,原永康巷28号房屋在1983年征用后翻建,虽然保留了原房屋的门牌号,但实际已非1960年登记于朱素贞名下的永康巷28号房屋。2008年7月,翻建后的房屋也已经全部拆除,本案讼争房屋标的物已经灭失。张建中等人明知这一事实,却在一年后的2009年7月,故意张冠李戴,把喜得宝环城北路57号厂房拍成照片,偷换为永康巷28号,申请法院对已灭失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
据记者多方了解,下城区法院证据保全裁定时未到现场核实、未到现场拍照取证、未到现场查封,属于程序错误。7月9日晚,市、区政府和喜得宝公司共同拆除的是环城北路57号喜得宝厂房,并非证据保全的标的物。对法院的处罚决定,喜得宝公司本来已申请复议,后经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反复劝说协调,本着配合政府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之目的,这才撤销了复议申请。但对法院此处罚,喜得宝公司至今仍保留异议。
“孰是孰非,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已说得非常清楚。”喜得宝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罗建东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张建中挑起这一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他本来不想披露这一事实:在这起房产纠纷中,喜得宝公司其实是在替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应诉。
罗建东说,按照市政府文件,1993年杭州漂染厂(国有企业)并入喜得宝集团公司(国有企业)。2000年8月,喜得宝集团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政府重新核定给喜得宝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内已无原永康巷28号的地块及房产,喜得宝公司与张建中已非利害关系人。
此外,记者了解到,64名要求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的署名者中,许多人对赵之毅并不了解。记者电话抽样调查了10名署名者,有9名表示没有见过赵之毅,也不知道赵之毅的为人如何。
一个名叫宋贵法的署名者告诉记者,他是在老婆的要求下才签名的,至于是否要罢免人大代表,他心里并不清楚,早知道这事情会闹得这么大,才不去凑这个热闹呢。
新闻回顾:杭州64位市民联名申请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
浙江在线8月19日报道 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
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玉昨日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姚称,下城区人大对此事十分重视,并表示将“依法处理”。
昨日夜间,记者致电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赵称,他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可以向人大等相关部门去具体了解”。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乃至全国都不多见,也面临一些操作难点。而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回应相关难题。
签满名字的罢免申请书前天已递交下城区人大
由选民自发罢免人大代表在全国并不多见
选民联名
罢免行动源于房产纠纷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61岁,户籍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白井儿头。
据张建中称,这次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张建中的说法,这处位于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至今未变更。1968年,喜得宝集团公司(时为杭州漂染厂)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罢免书上称:几经协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几次回复张建中,明确要求喜得宝集团公司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赵之毅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张建中遂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及一审判决后,法院虽多次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仍“指使其兄赵铭”雇集工人以及施工机械,以企业征地为由,不顾法院查封,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
罢免书称,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之身份,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张建中认为,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本应是监督法律运用、实施以及司法部门公正工作的监督者”,然其却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无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员工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由64位选民联名的罢免书称,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张建中等人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昨晚,记者致电赵之毅。赵表示,他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可以去向人大等相关部门具体了解”。
人大回应
若查实将启动罢免程序
昨日,姚爱玉告诉记者,下城区人大已接到这些市民提交的申请,将依法处理,“我们很重视这个事情,会认真听取广大选民的意见”。
目前,下城区人大正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及其他相关工作。不过,姚爱玉表示,下城区人大还没有就此与赵之毅联系,也没有就此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
姚爱玉表示,接下来,下城区人大将认真调查,该人大代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将启动相应的罢免程序。
张建中则告诉记者,在此前的8月2日,他已经向下城区人大信访科提交过一份由61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不过,鉴于初次提交的那份申请书只有选民姓名,而无其他更详细的身份信息,人大办公室人员要求其提交更清楚的选民身份信息。
张建中说,希望人大常委会能给予明确的关于调查期限的承诺。
专家建言
提议从严,通过从宽
如果选民不满意,该怎样制约人大代表?昨日,就下城区此事,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
莫纪宏长期研究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他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说违反了刑法;二是代表 “失德”,比如说道德水平低下,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这些情况等;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是在本职工作中不作为。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请求。不过,莫纪宏也坦言,“就现状而言,后两种情况的罢免标准难以衡量”。
莫纪宏认为,罢免程序跟选举程序不同,要体现“提议罢免从严,通过罢免从宽”的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需选区半数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被选为人大代表;而罢免一个人大代表,有选区四分之一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该人大代表。目前的《选举法》仍然要求罢免代表需要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有些困难”。
此外,不同于选举有专门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与操作,罢免往往由选民发起,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这个法律空白往往不得不依靠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
而不少地方性法规对罢免程序的启动设定了前提,即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事先作出调查并确认罢免理由,这意味着人大常委会拥有了否决权,罢免的主动权不在选民手中。
莫纪宏向记者坦承,现在制度环节上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还有诸多不足。
莫纪宏同时表示,将于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许会对这些问题提供一些解决办法。
【相关】
选民发起罢免极少成功
目前,虽然中国法律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
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县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成功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
4月6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在此之前,杨曙忠因醉驾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这些罢免行为均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
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状况不过问的人大代表陈军。
但上述两个案例均无下文。
新闻回顾:杭州下城区64位市民申请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
中新网8月19日电 日前,杭州市下城区64名选民申请罢免该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今天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告诉记者,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成立。
私房纠纷引发选民罢免人大代表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许多路过此地的人们都会有印象,却很少有人知道该公司许多年前为杭州漂染厂。在当时有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至今未变更。
张建中女儿告诉记者,该地块1968年被喜得宝集团公司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手中。
记者从选民张建中的女儿处了解到,这次罢免行动是由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所致,下成区选民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虽然法院一直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同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却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多次干扰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选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赵之毅的做法已经激起民愤,于是他们其他选民才联名要求罢免赵之毅,希望这次人大常务委员会能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选民罢免不成立 区人大驳回申请
对此,记者致电杭州喜得宝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张建中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而当记者表示要求采访该公司董事长赵之毅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时,该负责人称“公司领导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不方便对外界做出权威发言。”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该区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向记者表示,综合64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
朱杰向记者出示了《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记者从该《答复》中获悉,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力,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
该《答复》还显示,“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