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整治”,历来都是很有中国特色的,这样的整治到底效果怎么样,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
以前总是看到诸如“清理医疗红包”之类的运动式整治,在这样的整治中,照例都是要先发通知的,通知里会有这样软硬兼施的表述:自觉上缴红包的,既往不咎;不肯上缴红包的,查实后要严厉处罚。看了这些令人喷饭的通知,我总在想,这事虽然扯淡,但好在不直接牵涉到人命,就当笑话看看算了。但我真是没想到,在清理医疗红包、小金库之外,连关乎人命的奶粉,居然也用上了相当扯淡的这个招数。
阵仗照例很吓人——9月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和公安厅对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发出清缴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发出类似通知的,还有北京、昆明等地。
昨天的《长江日报》对此有评论说:上缴问题奶粉免予处罚不靠谱。作者认为,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众所周知,问题企业上缴问题奶粉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讨价还价”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靠谱的。主管部门至今还对问题奶粉企业抱有幻想,让人感到说不出的悲哀,也让人怀疑查处力度真的足够大吗?
同一天的《京华时报》也对此提出疑问:最后通牒能消灭三胺奶粉吗?作者指出:制售掺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发布免责通告,人为设置一个豁免日期,让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再者,处不处罚,如何处罚,也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应该依法办事,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一切。更何况,国家质检总局早就明确,对制售问题奶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焉有因为“自首”而放一马的道理?可见,免予处罚的规定,于法无据,于规不符,于理不通,于情不容,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难以站住脚。
在我的印象中,对问题奶粉的清理已经有好几次了,并且每次清理工作的成果据称都很“辉煌”,但让那些政府部门难堪的是,几乎每次清理工作过后,就会有三聚氰胺奶粉卷土重来,而那些问题奶粉的来源,无一例外都是上次清理工作中没处理掉的。这些不给清理工作面子的企业,有好几家的牌子还响当当。一轮轮清理风暴,问题奶粉却一次次卷土重来,让人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么多政府部门,是不是就管不好一个奶粉了?更大的疑问是,奶粉老是出事,怎么就没几个当官的丢乌纱呢?
这些疑问一直没有答案,因为没有哪个部门有勇气站出来作答。人们等来的,只是一个极其扯淡的最后通牒。在我看来,这个最后通牒的扯淡之处,不仅在于它对问题企业的幻想和给涉嫌犯罪的企业免责,更在于它发出了这样一个危险的信号:对于问题奶粉,管理部门似乎已经黔驴技穷,除了对问题企业近乎哀求的“主动上缴”,再也找不到好办法了。
难道不是吗?我实在想不出,如果管理部门对整治问题奶粉胸有成竹的话,怎么会搞出个这么扯淡的通告来?有本事,直接查就是了,查完该怎么办怎么办。现在搞出个这么心虚的通告,其实等于就是在告诉那些问题企业——最近风声很紧,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搞集中整治,但我们手段有限,实在是查不过来,所以呢,希望你们配合一下演出好戏,上缴一点问题奶粉,意思一下就算了。实话说,如果我是手里有问题奶粉的企业,我是不会乖乖上缴的——明知道你查不过来,我还怕什么?等风声过后,该怎么弄还怎么弄,反正被逮到的几率也跟买彩票中大奖差不多。
这些戏剧化的情节,其实在类似“清缴医疗红包”之类的故事中,我们已经见得多了。关于问题奶粉的最后通牒,只要换个关键词,在这些故事里完全能用得上。当然,结果也必然是一样——所谓的集中整治过后,管理部门宣扬一下成绩,然后,大家会发现并未解决的问题会紧跟着整治成绩冒出来……
小小的奶粉能不能管好,我想,这是检验管理部门执行力的最好试纸,现在,扯淡的最后通牒告诉我们,管理奶粉的行政执行力,已经乏力到了令人心寒的地步。想想也是,你看看那个通告,又是卫生厅,又是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公安厅……那么多部门,看起来都在管,但其实呢,管不好了你追究哪个的责任,必然又是个很扯皮的事。我想,江西省卫生厅拉上这么多部门一起发通告,多少也有点“法不责众”的小算盘吧。
管理部门执行力匮乏,光是想着怎么推卸责任,而事实上,出了再大的事也没人需要担责。在这样的逻辑下,小小的奶粉确实管不好,其他的很多事,同样也不可能管好。在养尊处优和权大责小的好日子中,一些部门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治理能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问题一步步恶化,这实在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作者: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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