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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胜利?二审对黄光裕之妻的改判有何蹊跷 |
www.sinoca.com 2010-08-30 陈杰人-和讯博客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2010年8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前中国首富黄光裕家族被控多项犯罪一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虽然黄光裕本人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其三罪并罚被判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但其妻杜鹃的刑罚,则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变成了判刑3年缓刑3年,罚金2亿元不变。宣判后,杜鹃被当庭释放。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而所谓缓刑,就是不将罪犯实际羁押,而是让其获得自由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考察和社会监督,如果在缓刑期内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且没有其他罪行,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据此可知,虽然杜鹃还是戴罪之身,但她实际上已经依法重获自由,完全可以亲自出席即将于9月召开的国美临时股东大会。
从表面上看,前述终审结果是黄光裕在本次官司中的惨败,因为他本人的刑罚并没有一天的减少,作为本案的核心人物,他的全部上诉请求均被二审驳回,这无疑会让他失望不已。但从实质来看,并结合当前国美电器公司如火如荼的股东之争来分析,杜鹃的出狱,实则是黄光裕家族的巨大胜利,这一结果不仅给黄氏心理带来了巨大安慰,更让他看到了股权争执中的胜利曙光。
据有关公开的消息可知,如无意外,国美电器临时股东大会将于9月28日召开,这次会议将会决定黄光裕对国美控制权的走向和成败。现在,风雨动荡中的国美决策层正处于山雨欲来的迷惘境地,为了获得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场股东大会50%以上的支持或者否决票数,无论是“陈晓+贝恩”一方,还是黄光裕家族一方,都在竭力拉拢大小股东。
对于黄光裕一方来说,要想在捍卫国美的争夺战中保持不败,必须跨过几道坎:一是资金的坎,即面对陈晓+贝恩一方股权稀释行为,需要迅疾筹措资金增持足够多的股份;二是值得信赖的办事人员,而在此前的人事布局中,陈晓的“反目”让黄光裕教训惨重;三是在深深的刑事诉讼淤泥中寻找一点可能的希冀。
综合权衡而言,妻子杜鹃的重获自由,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上述条件,让尚在狱中的黄光裕不仅收获面子,也收获希望。
但问题是,根据此前的报道和有关法律事实,杜鹃的罪行并不轻,对她判罚3年半有期徒刑,不算很重的处罚。相对而言,二审对杜鹃的改判其实非常蹊跷。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缓刑之适用于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二审将杜鹃从3年半改判为3年,本身就缺乏明确的说服力,它更多地像是法院为了让杜鹃满足缓刑的条件而故意改判。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对一个人的刑期减判半年,是很罕见的。所以,本案对杜鹃的改判有很重的人为“雕琢”痕迹。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缓刑的考验期应在原判刑期以上。通常而言,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要想获得缓刑待遇,一般是“判3缓4”甚至“判3缓5”,对杜鹃“判3缓3”,是比较罕见的判罚方式。
第三,这次对杜鹃的改判,法院并没有明确说明改判的事实根据和法定理由。如此行使自由裁量权,颇让人看不明白。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上述疑点,也许会突然明白――黄光裕案件影响极大,如果贸然改变对其本人的判罚,恐怕动静太大。法官要想法既能帮助黄光裕,又不太招人耳目,将杜鹃改判,便是自认为很高明的一着棋。
分析至此人们终于恍然大悟:作为这件过去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向不法商人开刀的经典案例,黄光裕案件背后其实依然未能免俗――有关决策者基于国美的前途乃至由此引发的中国民企的秩序重构,必须对黄光裕家族法外开恩,这事说得好听一点,是经济理性战胜了法治理性。
之所以这么说,道理其实很简单。黄光裕家族和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明显,如果抛却其他法外因素,对黄氏和相关人员的刑罚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方面也许会看在这个前中国首富企业风雨飘摇命运的份上,决意搭救其一把,于是便有了对杜鹃不明不白的改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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