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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讲讲深圳这个改革暴发户到底是如何起家的 |
www.sinoca.com 2010-08-29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谈到改革开放,人们总是用深圳奇迹来说事,什么“一个小渔村变成现代大都市”,但善良的人们都不知道这个“神话”的背后的原罪?
我认为,深圳的原始积累来自4个方面。
1、进口。深圳把大量内地出口的商品买了回来,然后再卖给内地。
80年代,内地各省为了出口创汇,给出口商品以大量的补贴。比如,一把折叠伞,市场价为10元,但外商不会要它。为了出口,只卖3元,这样的低廉价格,外商当然要了。但这样贱卖,厂家不是亏本了吗?不要紧,财政会给厂家补贴。
另一方面,中国当时对商品进口管得很严,许多商品根本不让进口。但深圳拥有进口自主权,它把这个特殊政策“用足了”。
所以当时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内地用大量财政补贴来出口商品,而另一方面,深圳又把这些出口了的商品买了回来,然后用这些商品赚内地的钱。比如,一把折叠伞在内地卖10元,上海厂家(因为有补贴)以3元的价格卖给香港,香港以5元的价格卖给深圳,深圳以7元的价格又卖给了内地。
经过这个倒腾,内地的出口补贴都被香港和深圳拿走了。当时香港的商人乐得嘴都合不拢:中国居然傻到这个地步,低价出口,然后再高价把它买回来。深圳是和香港的资本家一起,瓜分了国家的财政补贴,它们联合起来赚了内地的钱。
2、出口。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内地企业通过深圳来出口商品,从中获得大量外汇。
当时深圳提出的口号是“外引内联”,80年代初,“外引”引不进来,招商失败,只能指望“内联”了。所谓“内联”,就是挖内地的墙角,来盖自家院墙。
深圳没什么东西可出口的,内地当时倒还有许多具有出口优势的创汇企业,它们是各省市的摇钱树。但按照当时的政策,这些企业只能通过各地方的外贸部门来出口,企业的创汇也大部分都被地方政府的外贸部门拿走了。
按照当时的外贸政策,内地的企业虽然创汇,但自己用汇却很不方便。如果这些企业与深圳搞联营,通过深圳来出口,其创汇就不会被地方政府拿走了,就可以与深圳的出口商对半分,企业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企业千方百计避开所在地的外贸局,而愿意与深圳搞联营。
由于许多内地企业都走深圳这个出口渠道,断了其他省市的财路,各地原有的外汇油水,就都流到了深圳的口袋。
3、炒汇。中央给与深圳金融自主权,它可以完全不受央行节制。当时内地对金融的控制十分严格,炒买炒卖外汇是严重的犯罪,但中央唯独对深圳法外开恩。
深圳银行被允许以高于国家牌价来收购外汇。这样一来,全国各地的外汇持有者都不愿意与所在地银行换汇,都拿到深圳来换汇。当时全国的外币都涌向深圳,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都破坏了,深圳却坐收渔利。
4、全国的投资投向深圳。1988年深圳的市委书记李灏介绍了深圳发展的情况说:深圳从无所有发展到现在,总投资是87个亿。国家的投资拨款和银行贷款只有7个多亿,外来的投资主要是香港、澳门,不过是9个亿,两者合起来17个亿。另外70个亿是从哪里来的呢?他承认是中央各个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投资的。为什么他们那么积极地投资,因为深圳可以减税、免税,再加上对外贸易得到的外汇多数留给企业。这样,就刺激了各个部委、省市自治区纷纷到深圳投资。李灏还说广东省委对办深圳吹得很厉害。有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李灏说:不是广东办深圳,是全国办深圳。
这就是深圳这个暴发户的原始积累。
深圳只是个巴掌大的地方,我们的国家这样大,全国各地的油水都流到这个小地方,它要是不富,那才是奇怪。由此可见,深圳的暴富,是因为内地做了冤大头。
80年代,内地各省市对深圳意见很大,对中央偏袒深圳极为不满,但他们又不敢说、不能说,因为深圳虽然地处边陲,但它是“通天”的,它是大人物的树的典型,它的后台硬。
当时的中央以“不争论”为由,把对深圳的批评压了下去,但这个批评却以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
于是,在80年代的全国人代会上出现了搞笑的一幕,各地代表都说:“我们要向深圳学习”(这是他们以反讽的方式向中央施加压力),它的潜台词是,中央应该把给深圳的政策,也给我们。
深圳当时的领导吹嘘:“中央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深圳的成就都是改革开放得来的”。这是很可笑的,他们居然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损大家利小家,以及吃里爬外、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统统当作改革开放。谁都心知肚明,深圳的做法既违反政策又践踏法律,只要上面有人撑腰,这种捞钱方式,连傻瓜都会。
深圳得了便宜还卖乖,还觉得自己受了委屈。06年,有人在网上写文章:《深圳,你被谁抛弃》。特区已经不“特”了,它的暴利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它觉得很不习惯,它很怀念那个日进斗金的年代。深圳的后台老板不在了,它不该被抛弃吗?它获得的暴利还不够吗?
往事并不如烟。深圳现在开始酝酿特区30年的纪念活动,那些经济学家又要对它吹一通了。暴发户的第一桶金都是有原罪的,但主流媒体对此讳莫如深,他们最喜欢对深圳歌功颂德。
他们越是对深圳涂脂抹粉,就越让我想起深圳的原罪。为此,我写下这个帖子,来“纪念”它的30周年。(作者:武大郎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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