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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的邹部长这回您的砍腿毒誓该实现了吧? |
www.sinoca.com 2010-08-26 搜狐博客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工业公司,为中国最大金矿企业,贵公司因污染环境闻名于世,而贵公司宣传部长邹永明也因公开承诺“如拿钱堵记者嘴,我的腿被砍掉”而让我等铭记在心。
自2010年07月26日邹永明表示,“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本人一直念念不忘,虽然官方调查真相未出台,但本人根据日常生活阅历,深信“永明砍腿”只是时间问题。
2010年08月26日,本人期盼已久的官方通报终于出台,也让本人足足煎熬一个月整,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贵公司“拿钱堵记者嘴”铁证如山。
履约要件分析:
“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此要件构成关键在于是否有给记者人民币的事,以求逃避批评报道,未注明必须是邹永明部长亲自给,根据官方通报,此要件已构成,应予履约。
履约方式分析:
“我的腿将被人砍掉”---此履约标的为腿,且明确为第一人称“我的”,即邹永明部长;“将被人砍掉”的要件是“人”,“砍掉”是履约的指定动作,根据医学常识分析邹永明部长是人,其也具有履约指定动作和履约标的之能力。
作为上市公司诚信第一,方能立足市场,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宣传部长的公开承诺更是重若千金,鉴于砍腿的任务繁重,邹永明部长拥有两条,且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此任务只能由邹永明先生亲自动手才能合法完成,特致函贵公司,希望督促邹永明先生实现诺言,择日砍腿.
一差点成为贵公司股民的中国幸运公民:张洪峰
2010年8月26日
此函将以传真的方式送达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相关证据及报道: 2010年07月28日06:56成都晚报:“污染门”余音未消,正处舆论风口浪尖之上的紫金矿业又曝出“封口门”。面对外界持续不断的批评与质疑,资金矿业不但予以坚决否认,其宣传部部长甚至发下“砍腿毒誓”。
2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披露,至少有6家媒体的记者证实,曾受到过紫金矿业面对面的“信封”公关。而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多名参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报道的记者表示,在采访期间也曾收到来自紫金矿业的“大信封”,金额从几千到十几万不等,但他们并未接受。
对于“封口门”事件,紫金矿业予以坚决否认。26日的《东方早报》文章披露,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称,“封口费是他们(记者)在乱说”。而据经济观察网报道,邹永明表示,“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
2010年08月26日 人民网 :北京8月26日电 在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报道中,是否有媒体记者收受相关部门的费用?8月26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目前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接受调查的记者均拒收财物,并在深入调查采访后及时刊发报道,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表现出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操守。
据悉,从新闻报道中获悉福建上杭县有关单位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向相关媒体记者发放“辛苦费”、“稿费”,新闻出版总署立即向相关媒体及人员展开调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属地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在已调查的《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中,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收到装有“辛苦费”的信封后第一时间向报社汇报,并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上缴报社。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有记者收了“信封”而未退还或上缴。
经调查,紫金矿业公司污水泄漏事件发生后,多家媒体记者赴福建省上杭县调查采访。7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记者在所住酒店收到有关人员送来的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两人立即结伴将其退还。7月16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遇到类似情况,立即将送“信封”的人推出房间,并在随后几天发出系列批评报道。7月16日晚,有人将装有“辛苦费”的信封送给《人民日报》记者,该记者立即打电话向报社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委托龙岩市相关部门同志将现金退回。《人民日报》连续刊发长篇通讯《追问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紫金矿业再调查 “环保第一”为何屡陷“污染质疑”》以及相关动态消息,稿件同时在人民网首页头条专题刊发。7月12日至7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期间多次拒绝上杭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送的装有“稿费”的信封及住宿和旅游安排。7月16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也收到有关人员送来装有2000元“车马费”的信封,来人表示希望记者做客观报道。记者随即把情况在第一时间向报社版面编辑、报社副总编等人汇报,在退还现金未果的情况下,将钱物上缴报社,留存相关物证,并刊发《紫金危局》等系列批评报道。
另经调查,在参加紫金矿业相关采访报道的人员中,福州中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尹夫涉嫌以记者身份进行相关新闻采访活动。此人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新财经》杂志社华东南站”从事《新财经》杂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等出版物的征订发行,违法开展新闻业务活动。目前福建有关部门正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在调查处理后公开通报。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采访报道中,相关新闻采编人员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表现出新闻工作者良好的职业操守。希望所有记者都能珍惜新闻记者的职业荣誉,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决不让蝇头小利玷污了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当事人正确对待新闻媒体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记者正常合法的采访活动。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在“紫金矿业事件”或其他新闻采访活动中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已经严肃处理了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河北蔚县矿难“封口费”事件等一系列新闻违法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被绳之以法。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新闻记者及新闻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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