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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渎职丢上诉状 当事人上诉权被剥夺坐牢7年 |
www.sinoca.com 2010-08-25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审判决后被告可以上诉,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一些案件也正是通过二审程序得以改判。然而,昆明市一当事人一审被判刑后将上诉状递交昆明市中院,却因法院书记员工作疏忽导致上诉状“失踪”。于是,一审判决生效,他坐了七年的牢。出狱后他走上了寻找真相的漫漫长路。
明明上诉却未二审按一审判决坐牢
陶云江1994年任昆明小哨建筑经营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方面的事宜。1995年3月,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名称也变成了昆明小哨建筑装饰经营公司。陶云江说,尽管公司有所变更,但当时自己仍在公司里负责相关业务。
1996年,陶云江在老家时突然被警察带走,理由是私刻公章进行诈骗。此案1997年初被移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陶云江被指控“冒用昆明小哨建筑装饰经营公司名义,私刻印章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借款协议”等4起犯罪事实,认定的诈骗金额达40多万元。1997年7月,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日宣布,对一起因打印失误、校稿疏忽导致错误引用法律条文判决的事件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包括审判长在内的所有法院当事人以停止职务、分离培训、行政记过等处分。 1997年8月27日,陶云江接到了一审判决。按判决书所说,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让陶云江看到了希望。于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他向看守所管教要纸和笔写了上诉状。几天后追问时,管教说已经交给了昆明中院。
然而,焦急盼望消息的陶云江最终等到的不是二审立案通知书。1997年10月16日一大早,陶云江被要求收拾东西,并被告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天起要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这对陶云江无异于晴天霹雳。他说:“二审既没审也没判,为什么我就要去坐牢了?”交接时他见到了张管教,对方再次肯定地告诉他上诉状已经交给昆明中院了。
从入狱那天开始,陶云江就开始讨说法。陶云江说,自己在狱中曾多次写信给昆明中院、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法院、人大等部门,都如石沉大海。于是,自己在狱中将所有材料整理好,让探望自己的媳妇带回去,由媳妇递给这些部门,家里的亲戚都被发动起来帮着跑。但直到自己减刑3年,于2003年4月出狱,这件事仍然没有任何说法。
法院承认工作失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出狱后,陶云江仍不断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公安机关“大接访”期间,他到云南省公安厅反映自己的上诉状去向不明,公安机关出具了《回告书》,证明“1997年9月5日看守所民警按照法定期限内,将你的上诉状转交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下子,陶云江坚信问题出在法院。他找到了当时的昆明市中院院长,此案终于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事情由此开始进入调查程序。
2010年8月12日,昆明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兰昆就此事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坦言,当年陶云江的上诉状确实送到了昆明中院,但因为书记员的疏忽,没有送到相关法庭和法院。“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他说,2005年陶云江来申诉时法院认为“此事如果属实,等于法院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是非常严重的”,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了调查组。调查结果表明,当年这份上诉状确实到了昆明中院。按程序,上诉状要转到官渡区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在起诉期内,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但收下上诉状的书记员因工作疏忽,没有转到法院,导致此案没有作为上诉案件立案。兰昆说:“我们查得很仔细,当时书记员拿回来的其他材料都交给了相应部门,但就是这份材料没有交。”
“我们认识到了中院的失误后,开始积极工作、挽回影响。”兰昆说,中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判、将案件发回官渡区人民法院重审。但此案经过四次开庭仍未审结的主要原因,是陶云江心里有气不配合,甚至在庭审中转身就走。“他说有证明自己没有私刻公章的证据,我们觉得这是好事情,希望他在庭上出示,让案子公正地审理。”
上诉权被剥夺赔偿尚无规定粗心书记员将被追责
法院的“乌龙书记员”该如何处理?对陶云江又该如何补偿?北师大刑科院教师黄晓亮等分析,上诉权被侵犯不代表实体权利被侵犯,因为当事人是否是诈骗罪还未明确。就书记员的行为而言,如果当事人真系无罪,则其可能涉嫌渎职。目前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官渡区人民法院重审的做法是有道理的,这是为了纠正其原先过错、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至于责任人,可以依照《法官法》进行追究。
兰昆说,陶云江出狱后四处反映其遭遇,官渡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其生活状况后,多年来逢年过节常常看望他,希望给他一些帮助。兰昆同时表示,对出错的书记员肯定要处理,“如果陶云江被判无罪,处理就会更重,因为书记员的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陶云江还可以走司法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李业顺说,上诉权是为了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有不少案件正是通过上诉得以改判。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认为,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利,而昆明中院的失误变相剥夺了当事人权利,这种剥夺有可能导致案件的不公正。
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对案件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管理,督促法官严格执行程序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相信通过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和监控各项程序,今后类似案件将越来越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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