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规定对哪些人哪些事要报告、何时报告、向谁报告、谁来监督、违规定咋办当了详细说明,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综合12日媒体报道)
在舆论和公众20多年坚持不懈的呼吁下,在新疆阿勒泰实践的试点倒逼下,在总理“正积极准备这项工作”的表态压力下,公众终于能看到这个让一代人“望眼欲穿”的制度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为这个制度,舆论已经喊了20多年了。早在1988年,在舆论的呼吁下,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论证。90年代后虽然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但根本得不到落实和执行,舆论一再呼吁在财产申报列入立法议程。可在“正研究和论证”的回应中,一再被无限期地搁置和无限期地拖延,并错过了“在立《公务员法》时将此列为公务员义务”的最好机会。近年来每次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这方面的议案提案。可以看到,这一次中央出台的财产申报新规,在制度上迈出了很大一步,与公众所期待的、发达国家所实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越来越像。
记得新疆阿勒泰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后,舆论压力下,国内不少地方都开始跟进这一试点。可是,无论是重庆,还是湖南,拟或是浙江,在这种制度前面都加了许多超长的前缀,比如重庆的申报制就是: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看看“财产申报制度”前面加了多少重限制,先是司法机关,然后是重要岗位,再是部分,还只是领导干部——这么多限制还不放心,最后还加了个“试点”。 经过这多重的条件约束和设限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被作了无数重缩减,最终已经是严重缩水、甚至已经是面目全非的制度。
为什么只在司法机关试行这个制度?为什么只对“重要岗位领导”实行财产申报?为什么只是“部门领导岗位”?又为什么仅仅只是试点?可以看到,各地出台的申报制无不加了许多限定,有的是“科级先行”,有的是“新提拔的官员先行”。加了无数限定后,这些地方的申报制都已严重走样。
这一次中央在申报制上最大的突破就是,把申报制前的限定减到了最小限度,没有“试点”的限定,没有“只在某些部门实施”的限定,也没有“部分重要领导岗位”、“新提拔干部”的约束,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进行申报”。这样一刀切地要求,意味着官员没有了例外和特权,没有了可以推卸的理由,也没有了妥协、让步、折衷和回旋的空间,加上严厉的罚则,申报看来已经成为官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这样的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将成为预防腐败的利器。
申报制迈出了一大步,如今只差一小步了,那就是公示——如果仅仅只有申报,申报的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那么申报制的反腐效果会大打折扣。在公示上,虽然这一次制度开了个小小的口子,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条款,这意味着领导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官员选择公职就应该让渡部分隐私。可官员财产信息虽然“去隐私化”了,但离公共信息还有很远的距离,公众面前还隔着一堵厚厚的墙。为什么不直接像阿勒泰那样直接公示呢?周久耕事件足以说明,纳税人的眼睛远比纪委的眼睛敏锐多了。
同样是在今年两会上,当时还是湖南省委书记的张春贤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现在就可以公示财产。清清白白的官员,就应该有不惮于以“裸身”面对纳税人的勇气。没有公示的申报,还不是真正的申报。(作者: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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