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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次全国“严打”:能像过去一样打吗?(图) |
www.sinoca.com 2010-07-02 南方周末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在记忆中渐行渐远的“严打”,6月中旬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此番全国“严打”,原因是什么,手段和措施和以往几次“严打”有何不同?社会对严打思维有何疑虑?
有学者认为,“严打”只是公安部门的工作部署,很难威胁到检察院、法院的依法起诉和依法审判,不过,一些地方打黑风暴中的“公检法联合办案”,以及各地 “打黑除恶”行动中政法委牵头,表明这种看法过于乐观。 检察院、法院对公安的“严打”行为制约很有限,尤其是在公安厅长、局长兼任政法委领导的地方。 (CFP/图) 6月中旬,公安部宣布,在全国开展7个月的“严打”行动,锁定的重点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此前,各地频发的幼儿园血案、法官被刺等案件,刺激着公众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中国自1978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恶化的社会治安状况,在1983年、1996年和2001年已经进行了三次大规模“严打”。公安部这次全方位的行动,意味着第四次“严打”已经展开。此番全国“严打”原因是什么?措施有何不同?社会有哪些疑虑?
为何“严打”
从公安部发布的信息来看,群众安全感下降是“严打”的重要原因。
今年上半年,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短短数月,杀童案频发,以至于公安系统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校园安保。从20年前的不需要家长接送孩子,到现在校车接送、配备刀叉、保安巡逻,甚至民警驻校,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可见一斑。
近段时间以来,另一个受威胁的群体是公务员。直接接触群众的公务员最容易成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牺牲者。6月份,湖南永州发生的3名法官被枪杀的事件,令许多地方法院纷纷加强安保。
相当多的数据和事件显示,今年以来,公安系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治安压力。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在回应杀童案时也表示,社会转型期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而每一起刑事案件积累的怨恨,又将再一次刺激公众的不安情绪。
“社会很需要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来震慑一下,清理一下。”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与具体案件相对应的是数字。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9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立案数量达到444.3万起,比2008年同期上升14.8%。同时,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出现了上升趋势。
6月中旬,公安部迅速部署“严打”,无论是公安系统内部还是外界,都认为这是公安部对外界的表态:中国警方将采取行动遏制这种暴力犯罪频发的态势。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这次“严打”还是对重庆打黑的表态。“严打”行动部署之前,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前往重庆调研,肯定了重庆打黑“稳准狠”。当时外界便猜测,公安部可能会推广重庆的经验和做法。
此次严打锁定的对象是有两类,一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另一类被称作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类型,如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等。短短半个月,从媒体报道来看,各地公安部门的“严打”行动都已迅速展开。
早些日子,北京警方新任局长傅振华上任之后,就停业整顿了涉黄场所“天上人间”夜总会。此次各地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黄赌毒”为打击目标。如6月,南宁市一夜之间就查处了309台赌博游戏机;广州警方则与部分娱乐场所签订亚运安保承诺书,用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的话说:“在广州,‘黄赌毒’场所绝没有生存的土壤!我们是先礼后兵,接下来继续用最强的力度来打击黄赌毒。”
和前三次不一样的“严打”
然而,相当多法律界和公安系统的人士并不认为这次“严打”能和前三次“严打”相提并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3年、1996年与2001年进行了“严打”,均由各级党委牵头,公检法司一起上阵。“这三次更多的是国家暴力实施的‘专政’行为,针对的是一切治安犯罪案件,贯穿着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国政法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眼下这次“严打”只是公安部一家的执法行动,出于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副主任刘仁文注意到,部署严打行动的领导仅是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这就说明这次‘严打’检察院和法院是排除在外的”。
事实上,前三次“严打”中,“严打”的运动式特征及威慑力也在一次一次地减弱。1983年的“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当年数十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界群众也被发动起来,形成了打击犯罪全民动员的局面。“严打”的结果是社会治安迅速好转。
而1996年和2001年的“严打”,军事色彩逐渐淡化,但党、政两家依然统一行动,针对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犯罪井喷”。此时的中国,法治的理念尚未完全渗入国民意识以及执政者的思维,这两次严打,表面看起来依然是国家机器的强大的专政力量,更深层次的则是执政者对社会控制的焦虑。
自从2001年“严打”之后,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就已转化为“宽严相济”,依法治国成为了一项不可撼动的执政理念。所以,刘仁文认为,公安部在9年后再次提出“严打”口号,更多的是借用了这一词。
即使是公安系统内部,也并不认为这次“严打”会令他们进入另一种工作状态。“我们没有太具体的深入策划,还是按日常的工作部署,在抓好全国的重点的同时抓好自己的重点。”某地公安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北京在上星期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就延续了前些年的做法,不过强调工作的重心在于“基层政权选举、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非法调查”。
刘仁文还认为,公安部在这次“严打”中更多的强调是整治,比如强化巡控措施,扩大巡控范围;强调从源头预防,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比如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严打”疑虑
大约从2001年之后,大规模的“严打”就退出了执政舞台,代之以各种各样的专项整治运动。媒体似乎已习惯报道各地警方进行的“百日整治黄赌毒”、3个月打击“两抢”、一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等行动。
所以,在公安系统一些内部人士看来,这次“严打”与以往的专项整治相比,并无太多的新意,只是对前一段时间频发的个人暴力案件的表态,表示公安部对这类犯罪的重视。但显然,外界仍然对“严打”这个字眼产生了忧虑。一位法学界学者认为,“严打将打掉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打掉正当程序;打掉罪行法定原则,带来乱典滥罚的恶果……进一步扩张警察权,打击社会自治能力。”
法律界的忧虑源于1983年“严打”产生的恶果。一位公安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当年就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打击面太大,添。另外,虽然经过3年的打击,刑事发案率大幅下降,但这个势头仅仅保持了3年,到了1988年,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立案数就上升了50%。
在洪道德看来,1983年严打,更大的问题在于对公民权利的压缩和忽视。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的最高刑罚升至死刑,这就导致了一些青年仅仅因为猥亵妇女等流氓行为,就被判极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及时审判,上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法院不需要通知,当庭就给嫌疑人送达起诉书。”
那次严打期间,判处死刑的权限下放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就可决定死刑。
往事不会重演,但“严打”思维对法定程序可能造成的破坏,却依然令人忧虑。尤其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上的漏洞,“给‘严打’预设了很大的空间。”洪道德说。
例如,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外部制约,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对实物证据进行调查,都不需要司法审查。“严打”时的从重从快,导致现有的内部制约也遭到蚕食。比如抓人以前需要局长签字,现在局长授权于处长、科长,甚至具体的办案人员,错案冤案可能增多,权力的膨胀无可避免。
对此,刘仁文的看法有些不同。他认为,这次“严打”只是公安部门的工作部署,很难威胁到检察院、法院的依法起诉和依法审判,所以公安的“严打”对法治所造成的紧张,会得到制约。“公安必须依法‘严打’,否则你这边‘严打’如果过分,到检察院和法院环节会造成不起诉甚至无罪判决的增多。”
不过,一些地方打黑风暴中的“公检法联合办案”,以及各地打黑除恶行动中政法委牵头,证实了这种看法过于乐观。检察院、法院对公安的“严打”行为制约很有限,尤其是在公安厅长、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地方。一些地方政法委“确定”的黑社会头目,即使是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着刑讯逼供,也不大可能被法院摘掉“黑社会”帽子。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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