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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频提改革分配:中国已具备国民收入倍增条件 |
www.sinoca.com 2010-06-03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上调个税起征点、上调最低工资等事关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常常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日,就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改革阻力、方向等问题,本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进行了专访。苏海南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应该会出来。
正视贫富差距拉大问题
问:有报道说,收入分配方案目前仍处于研究和起草阶段。您能否告诉大家,收入分配方案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收入分配改革如再久拖不决,会有什么后果?
苏海南:收入分配方案今年内应该会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已有几年了,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收入分配领域的很多问题,已引起老百姓的不满。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
另外,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垄断性企业享有高水平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与一般用人单位拉开了不合理差距。而且,二次分配制度也不完善。比如用于民生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额度不够大,转移支付给农村、贫困地区的资金还不够多,且并没有完全将其分配比例制度化。这些问题必须加快解决。
问:您认为导致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何在?
苏海南: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等环节不合理造成的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为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主要根源。二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弊端的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扩大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成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层次根源。三是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问题的制约和影响。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时至今日,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直接原因。
国企利润上缴要合理
问:您说过,“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这些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请您分析一下这种改革阻力的具体形成机理。
苏海南:有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需要国有垄断经营,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有企业暂未退出也是可以接受的;国有企业普遍得到政府关照,也是难免的。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不相应地建立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把占用国家资源等获得的收益都看成是本单位的,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通过行政权力、资源垄断、市场独断、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获得的利润,如果不被剔除,反而成为国有企业人员的收入之源,显然不公平、不合理。这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出于公心,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参与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既得利益集团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调控。各有关主管部门绝不能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阻挠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台。
问:国企利润应上缴的比例在多少合适?如何确保其上缴的利润用于民生需求?
苏海南:现在是上缴5%到10%的利润额度,首先我觉得这个比例肯定是低了,应该提高;其次是提高比例后上缴利润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都应该明确主要纳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账户里面。而且,所上缴的每一笔利润使用的来龙去脉,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要让人大代表能够看得懂,以便更好地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能,确保这些钱主要用于民生建设。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问:有人提议,中国也应该搞“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您对此怎么看?
苏海南:这个我们是可以借鉴的,毕竟日本当年做了,效果还不错。中国现在应该说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所以,经过测算以后,不妨也可以提出这样的目标。但是要讲清楚,这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问:您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具体体现在何处?
苏海南:中国的GDP增速现在还在8%以上,最重要的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已经是偏低中等收入国家了,而且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所以,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这些年,总的来看,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的增长是偏低的,是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的。这几个因素的累加,再加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早就明确要提高两个“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老百姓有这个热切的期盼,因此我们现在做这样一个“倍增”的安排,不管是对外宣布或者是内部掌握,都是应该予以考虑并做出决策的。(岳振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6月03日 第 05 版)(人民日报海外版)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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