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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街道办违法建楼10年难拆 系干部福利住房 |
www.sinoca.com 2010-04-18 新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核心提示:在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一栋三层楼的“违法建筑”十年时间拆除不了。记者调查发现,这栋“违法建筑”是花桥街道办事处兴建的,早在1999年,它就被武汉中院撤销了规划施工许可证。然而这栋“违法建筑”不仅建了起来,而且变成了街道干部的福利住房。
新华网4月18日报道 纠正违法咋这么难--武汉“最牛的违法建筑”事件追踪
在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一些小贩占道经营会遭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处罚或驱赶。而在同样的地方,一栋三层楼的“违法建筑”却十年时间拆除不了。
记者调查发现,这栋“违法建筑”是花桥街道办事处兴建的,早在1999年,它就被武汉中院撤销了规划施工许可证。然而这栋“违法建筑”不仅建了起来,而且变成了街道干部的福利住房。
打着公用旗号,违法兴建住宅
这栋“违法建筑”位于汉口中心区蔡家田小区B区89栋前的绿地旁,三层楼1梯2户共有6套房子,其中一楼的一套房子隔成两间门面用来出租。与周围式样统一的8层楼房相比,它显得非常特别,小区居民称之为“最牛的违法建筑”。
据小区居民彭华荣介绍,此处原本是小区的绿地,1997年8月,挖掘机突然开进来施工。花桥街办事处占用这块绿地的理由是,要修建环卫工具存放处及工人宿舍楼,而且称规划部门已经批准。但在居民看来,他们买房时,小区的规划中并没有这栋房,这属于二次规划,应当拆除。
虽然小区居民反对,但是街道办事处并未停止施工。无奈之下,小区居民将花桥街办事处和规划部门告上了法院。1999年,武汉市中院判决:撤销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判决书下达后,小区居民以为执法部门很快会实施拆除,但是半年过去了,违法建楼纹丝不动。
彭荣华说:“说它是‘最牛的违法建筑’,一是因为街道办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之前,就取得了规划局下发的施工许可证;二是街道办在庭审期间,仍然进行施工;三是法院判决之后,不仅没有停止施工,反而不断有人进行装修,之后是街道办干部陆续入住。”
2000年9月,气愤的小区居民到武汉市规划局咨询,得到的书面答复是:“已对花桥街办事处环卫综合楼立案查处,因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还不能最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并尽快结案。”
居民又找到了花桥街办事处,得到的是一个“软钉子”。有关负责人称,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将会给居民一个满意答复。
如今立案查处十多年了,这栋“违法建筑”仍然存在。更有甚者,有人在楼顶又搭建了一层。
小区居民耿红英对记者说:“执法部门不管,我们也无能为力,到相关部门咨询、举报,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碰了一个又一个‘软钉子’。案子拖了十年,直到2009年,江岸区政府的答复还是区街正在协调解决之中。”
名为工人宿舍,实为干部住房
据了解,1996年,江岸区花桥街办事处专门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在蔡家田小区的这块380平方米空地上建一栋房子,用作环卫工人工具存放处和工人宿舍楼。
报告中说,花桥街环卫所一直在环境非常艰苦的情况下超负荷工作,一无住房、二无劳动工具存放处,经常丢失工具。经过研究及多方筹集资金,拟建一座环卫工人工具存放和工人休息室,以解决环卫工人的后顾之忧。
然而,这栋住宅楼建成以后,环卫工人一天也没有住过,里面住的都是花桥街办事处的干部和职工。目前的居住者,有两人已退休,另有两人在花桥街街道办任职,另外一人则调任其他街道。
据新任办事处主任肖谦解释,这栋楼是“历史遗留问题”,过去为了解决部分干部职工的住房难问题,以环卫用房的名义,建起三层住宅楼分给了大家。
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段哲俊则表示,这些房子分配给住户后,每家都出了钱,产权已从办事处转移到个人手中。“如果要拆除,谁来赔偿这些人的损失”
政府公信受损,小区违建成风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街道办带头兴建“违法建筑”,导致了政府部门执法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如今在蔡家田小区,乱搭乱盖现象随处可见。
例如,靠近区内主干道一处住宅楼一层已经面目全非,有的自己划出一块地围成院子,还有的推开外墙把住宅改成洗衣店、棋牌室或美容店;在距离“最牛违法建筑”不远处一栋居民楼一层,一处居民竟然盖起了活动板房做发廊门面。
在小区一些顶楼,违法加层更是多见,有的居民在顶上焊接钢管搭建房屋,还有的在三层之上加了第四层。一些中间楼层的居民也没有闲着,把房间窗户外扩,空中建房。
耿红英说,这些年蔡家田小区违法建筑出了名,也没见城管执法人员来管。如果他们过来,居民肯定会问:“政府违法兴建的一栋楼你们都不敢拆,凭什么拆居民的这点房子”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政府的执法公信力源于政府对法律的模范遵守,而“最牛的违法建筑”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一事件反映出某些地方行政部门对法律尊严的漠视,以及对司法机关的轻蔑,其中暴露的特权意识令人吃惊。
尚重生说:“‘最牛的违法建筑’十年难拆,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全背离,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纠正错误,履行司法判决,不能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也不能以所谓“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法搪塞小区居民,必须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伍华军博士建议,将行政机关败诉后不执行或错误执行的比率列入考核,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尊重司法。“现在一些部门将行政复议率和被起诉率作为考核指标,但对之后执行情况没有硬性规定,导致有的部门在败诉后不纠正错误。
当初运用法律维权的24名居民如今大多心灰意冷,不过仍有一些人还在坚持。彭荣华苦笑道:“拿到判决书时,儿子才读初中,现在儿子大学毕业都四年了,可是法院判决还一直没有得到执行,不过我仍然坚信‘违法建筑’一定会被拆除,坚信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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