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师组织学生到教学基地考察实习,并提供博客让两名学生发表实习作业,不料引发了韶关市首宗学生作业名誉侵权纠纷。笔者昨日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
观察教学基地,写出眼中所见
2009年6月9日上午,有群众反映韶关盆景协会位于长乐市场顶层的盆景植物受到韶关市某公司(下称某公司)排放气体的污染。当日下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下称环保局)到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同月12日,韶关某学院生物系教师马某带领学生到该教学基地考察,要求学生写一篇分析报告作为实习作业。学生梁某、李某分别撰写了题为《盆景灾害实访录》、《谁来拯救韶关》的博文,并先后发表在马某在新浪网开设的博客上。梁某的《盆景灾害实访录》一文中写道“……据会长夫人的介绍,这股难闻味道是来自某公司。很快同学中有人开始感到不适。我仔细观察过周围的环境,在协会周围有几家化工厂,其中有一家排出来的废气奇毒无比,这里大多数颓收的盆景都是它的杰作……”李某的《谁来拯救韶关》一文写道:“……由于附近的某公司排放的污染气体浓度过高,导致附近居民区的可见度十分低,简直是伸手不见五指,附近植物受到毒害,其毒害效果如同被一场森林大火烧过一般,树叶被严重灼伤,发黄、枯萎……真的是惨不忍睹……”
环保局:无法确定盆景损害的因果关系
同月25日,韶关市环保局召集盆景协会及被投诉方调解未果。次日,环保局作出的《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终止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造成本次盆景损害的直接原因与某公司有明确因果关系,宣布调解终结,并告知盆景协会及某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某公司以被告在网上发布诋毁、诽谤侵犯其名誉权等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
企业打官司师生成输家
2009年11月20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马某、李某、梁某删除在新浪网博客上的《盆景灾害实访录》和《谁来拯救韶关》博文;被告马某、李某、梁某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25日,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环保局已明确认定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盆景协会的盆景受损与某公司的排污有明确因果关系,而梁某、李某在无法律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撰写的“博文”上,主观认为是某公司排污造成盆景协会的盆景受损并在马某开设的博客上发表,网友看到这两篇博文,会被博文中的言论所误导,认为盆景受损就是某公司排放的气体所致。被告马某对在自己所提供的网络空间中所发表的与事实不符的文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且未及时进行删除,对某公司名誉受损亦有一定过错。因此,梁某、李某、马某的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某公司的名誉。二审驳回上诉人马某、李某、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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