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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涉聚众淫乱 李银河:换妻不伤害任何人(图) |
www.sinoca.com 2010-04-02 红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情:抽烟和浏览网页。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
红网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他坐在沙发里,弓着背,盯着电脑屏幕。他的笔记本电脑搁在一把小木椅上,左手边一个黑色水杯,插满了烟蒂,看上去就像一个香炉。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
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
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不存在强迫,也没有组织”
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
“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
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马尧春的路径
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春”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春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那时候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春。
马尧春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发现“有两对认为夫妻交友是可取的;有一对认为是赶时髦,觉得不好不坏;还有一对,妻子在做过一次后产生挥之不去的不快感,再也不愿意做这个了”。
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已更名,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现在注册用户已超过36万人。
马尧春仍所知不多,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会员的推荐;马尧春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马尧春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
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北京四川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春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
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该会所在鼎盛时期,曾出现10万人同时在线的盛况。
跨城进行夫妻交友的规则是,去的路费自己承担,主人夫妻包吃住,并打发回程的路费。
“‘火凤凰’的男人赖皮,去的路费也要人家给。人家给就给吧,但他拿了钱又逃票,于是就被抓起来,抓了几次之后,‘火凤凰’受不了了,觉得太丢脸,提出离婚。”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想获得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
聚餐完毕,暮色四合。主人将老人、孩子安顿去睡了觉。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
马尧春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春表示并不刺激。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
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
马尧春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和马尧春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
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马回忆,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
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而郭某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时,曾给“火凤凰”打过电话。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22人“聚众淫乱”的那次
马尧春并不认为换偶会破坏家庭生活。他常常羡慕第一次换偶时遇见的那对夫妻。他认为他们感情非常好。
“2006年情人节他们来过一趟南京,男方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他说要给他老婆一份情人节礼物。”马尧春以为男方要他买点东西,“他说不是这个意思,他说要我找几个男人,要厉害一点的。”
后来马尧春没有找到人。最终的情人节礼物是,丈夫、马尧春、以及对方老婆的情人。马尧春感慨这对夫妇的感情已好到亲密无间的地步。
那一年,“换偶圈”出了件大事。10月时,某县公安局女警苏某接受一网站一档关于性的栏目采访时,躬自己的“换偶”经历,后遭到辞退。而苏某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某某吧”的创办人。
这是“换偶圈”的一声春雷,换偶开始进入寻常人的视野。
与此同时,和苏某一同参加节目的李银河表示,换偶只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既不违反婚姻道德,也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这件事情和马尧春的关联就是,此时更多的“换偶”网站出现,同时,有关“换偶”的QQ也开始兴起。
“2006年底的时候,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有的时候我忽悠他们,说我有老婆,在外地,人家说你老婆老不来,就又把我踢走。”
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网友。成员多是其他“换偶”QQ群的成员。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
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马尧春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一位。
马尧春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也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我最大的刺激是什么?就是我在珠江路上,看到路边的大屏幕,那神六上了天,感到很刺激。”
而让马尧春颇为欣慰的是,这种生活方式甚至救过一条生命。
2004年,一女子与马尧春聊天时表示,因丈夫出轨,她想要上吊自杀。马尧春遂邀该女子来南京散心。该女子在南京呆了一个星期后,没有再寻短见,后来离了婚,有了自己的情人,也开始换偶。
马尧春表示,该女子常常感激他,说幸亏他,才没有上吊或者跳楼。
时光荏苒,2009年国庆期间,正是这名女子,致电马尧春,提醒其已经在互联网上出名,名曰“王教授”,主题词就是“换偶”。
【专家观点】
两性学专家方刚:
“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
红网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袁名清)就马尧春涉嫌聚众淫乱罪一事,滚动新闻记者1日对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进行了专访。
潇湘晨报:在马教授事发后,您曾对媒体有一个呼吁,请媒体客观关注,里面不乏怜悯与同情?
方刚:我觉得不能用“怜悯”“同情”这样的词。这通常是主流社会对弱者的施舍态度,而在我看来,我们面对马教授应该更多是感到羞愧,而不是怜悯。
一个人仅仅因为自愿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就被社会置于这样的处境,我们不是有责任吗?不是应该感到羞愧吗?
我自己约两三年前开始进行换偶研究,在网上发布了寻找志愿者的启事。因为这个现象的敏感性,很少有人愿意接受我的问题。但是,马教授却主动写信给我,欢迎我去访问他。
去年底我去南京专程访问了他,他给了我非常热情的帮助,对我的研究帮助很大。从中,可以看到他对于学术研究的支持,对于个人性权利的信仰。
潇湘晨报:现在检方以聚众淫乱罪起诉马教授,似乎是一种巧合,在此事被曝光前后,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呼吁取消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在李银河眼里,“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性事只要自愿,并且不妨碍他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方刚:“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性学界开会的时候,这早是一个老旧的议题了。许多法学家也这样看。但因为李银河教授的社会影响力,她在博客上说出这话,才引起公众社会这样的关注。
我当然是完全支持李银河教授的观点的。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就是个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别人的私生活权利了。
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即使是万分之一的人,他的选择和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不一样,也是应该尊重他的选择,不应该干涉他的选择。这才是有素养的国民,才能够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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