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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楼盘让领导低价买房 当事官员名单被曝(图) |
www.sinoca.com 2010-03-14 青年时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当事官员名单 钱江晚报 梁津铭 制图 “房子”与“官员腐败”一直是敏感词语。3月13日晚,在温州某论坛上,一个网帖将“房子”和“官员腐败”联系在一起,立即引发热议,发帖不到24小时,点击数就达万余人次,跟帖200多个。
网帖里谈及的楼盘“金赌城”,被指实际影射的就是温州市区“京都城”楼盘(在天涯论坛上,“京都城”被直接点名),帖子里称,“金赌城”让温州地产关联部门建设局、房管局等领导从中低价拿房、转卖套利,并用隐晦的手法罗列相关领导的职位及姓氏,同时,帖子还大量描述了房地产中的潜规则,网友惊呼:“又一‘购房门’”。
目前,该网帖的内容真假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网帖大曝地产“房事”潜规则
在“外行人”看来,这个标题为《东州“金赌城”购房关系户名单曝光》的网帖说的都是内行话,而且爆出了地产“房事”的潜规则。
发帖人称,关系户购房的“文件”及其“内幕”都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某高管处获得的。
帖子写得很赤裸,称开发一个楼盘“要黑白两道都走得开”,黑道先暂且不论,就白道,打交道就有很多窍门,直接送钱,太俗了,而且嫌钱烫手不会要;靠房吃房才是高招,将手里的房子以原价或低于市场价卖给领导,再让领导拿到市场去加价转手。帖子里还指出,操作过程领导本人还不出面,都是由亲戚朋友出面代理买卖。
同时,网帖里还揭露不少潜规则,比如,房地产公司会利用自留20%的房源把好楼幢和好楼层的房子留下来,即使不久前温州市取消了20%的自留房。
隐晦列出官员买房关系户
一个楼盘的开发和销售涉及到土地、建设和房管等关联部门及当地政府。在网帖中,最受人关注的是其中隐晦列出的官员名单。
网帖称,“湿地”所辖的生态园一位金姓主任就拿了4套,生态园下属的技术处某主任2套,下属建设局某局长10楼以上1套,另外一局长1套,温州市房管局某副局长1套……
据不完全统计,网帖隐晦地罗列出32个关系户。这些被“曝光”的关系购房户都是职能部门或政府分管领导。
这些名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所指。如“金赌城”指的就是“京都城”。而名单中罗列出来的领导职位及其姓氏大多数都与这些被影射的职能部门官员相一致。如:市建设局倪局,在温州市建设局中就有一位倪姓副局长;生态园区管委会金主任,温州市生态园区管委会的主任的确姓金;市房产管理局戴副局长,在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就有一位刚退下副局长岗位的副局长……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官员说,99%的人都会这样联系。
“金主任刚工作不久
怎么会给4套?”
昨天,记者向温州市某职能部门的一位副局长求证。对方表示,他个人绝对没有“京都城”的房子。
他表示,在3月13日晚,一位朋友看到该帖子通知他,他才看到该网帖。对此,他感到非常气愤,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澄清。
另外一名领导表示,他都已经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目前在江苏老家,他态度非常坚决地否认在“京都城”买过房子。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金姓主任回应说:“从本人来讲,没有,单位里的其他人员也根本没有买”。该管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还反问,金主任到生态园管委会工作还不久,怎么会给4套?
当地政府的一位领导不仅直接否认购买“京都城”的房子,还表示,正想着去咨询律师,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这些官员,我一个都不认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被影射的温州京都房开公司。“京都城”位于温州国家级湿地公园三湿地公园旁,前面是13平方公里国家级湿地公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近30000平方米园林绿化,16000余平方米地中海风情中庭,7000余平方米顶级生活休闲会馆,4500余平方米中央湖景,是温州未来的高档住宅区之一。
在2009年,“京都城”是温州最有人气的楼盘之一。去年11月份,开盘价每平方2万多,开盘时,房源有600多套,而报名购房的人数是2000多人。目前,“京都城”的房子已经涨到3万多,甚至有的房子在市场上被叫到了4万以上的价位。
分管销售的叶姓副总经理表示,他还不知道该网帖,他们房子的销售是公开的,20%的自留房源也是按有关规定来的,基本上都是由公司股东或股东朋友“拿”走,价格与公开销售的价格是一样的。
但是对于被“拿”走的自留房具体去向,叶副总经理说:“这就不清楚了。”
当记者把打印出来的网帖向他核实时,他说:“这些官员,我一个都不认识。”
神秘的发帖人是谁?
网帖的内容是否真实,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一位倪姓官员表示,该网帖影响很大,自己的声誉受到了损害。另外几位官员也打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但是该网帖的发帖人是谁呢?
从行文来看,该网帖写得极有“艺术”,在涉及敏感事实及其涉及的人和事方面,均经过“处理”,而且网帖的后面还特别“申明”:“以上文章,纯属臆想,各位看客切莫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但是“纯属巧合”的后面又意味深长地写上,必要时将曝光关系购房户文档全部名单,并强调自己已经掌握确切的详细清单。
记者注意到,发帖人的网名在该论坛刚刚注册,记者给其留言,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彰显发帖人神秘的,还有对方对这个行业的熟悉及其对这些职能部门领导的个人资料掌握。
对此,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表示,在该网帖中,已经在特定的环境中指明了人和事,如果该网帖的内容虚假,构成捏造事实,损害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如果认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所谓的“受害人“必须找到发帖的现实中人,否则法院不好立案审理。但是陈一来律师认为,在此网帖中,如果仅是名誉损害一事,公共权力部门不宜介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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