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再次挑战中国底线 把西藏新疆问题全搬出来 |
www.sinoca.com 2010-03-10 21世纪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场设立欧洲西藏新疆问题特使的讨论,正在欧洲议会内部酝酿。拥有25年欧洲议会从政经历的前议员Glyn Ford向本报确认,讨论确实存在。
3月9日,欧洲议会内部了解人权事务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讨论尚未列入正式议程,但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Heidi Hautala个人表现十分积极。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Heidi Hautala的回应。
不过,布鲁塞尔中国当代研究中心主任乔纳森・霍尔斯拉格(Jonathan Holslag)对记者表示,设立西藏新疆问题特使不会上升至欧盟中国政策的实际操作层面。他说,实际执行外交政策的欧盟外交关系机构不会通过该议题,但后者“可能与议会做一些妥协,例如增加与中国的人权对话等”。
欧洲议会干涉中国西藏问题的历史由来已久。
记者找到的欧洲议会档案显示,从2000年开始,欧洲议会每年都至少会做出一次涉藏决议。谋求设立西藏问题特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4月10日,议会通过决议,要求欧盟理事会任命一名西藏问题特使,以“协助有关各方的对话和谈判”。
然而,在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前,这些决议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当时,欧洲议会对欧盟外交政策只有“咨询权”,负责制定执行外交政策的是欧盟委员会,负责批准的是欧盟理事会。“咨询权”只允许议会和委员会、理事会这两大实权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后者没有义务回应议会的涉藏决议等实际提案。
《里斯本条约》改变了这一切。该条约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把外交政策的制定执行权转移给新成立的、独立的欧洲对外行动机构。理论上,该机构必须在3个月内回应欧洲议会提交的外交提案。
“以往议员可以通过私人关系要求欧盟委员会提出某一政策。现在有了法律保证,议员就有更大的力量推动欧洲对外行动机构执行议会决议。”位于布鲁塞尔的游说机构Citigate Dewe Rogerson公共政策主任Ana Belen Costillas对记者分析说。
一名议会工作人员向记者揭示了欧洲议会现在的提案流程:任何一位议员都可提出提案。议员首先应将提案交由议会20个委员会中的相关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安排在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委员会通过该提案后,提案将上交至由议会各党团党魁和议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后者将决定是否将该项提案列入736名议员全员参加的全会议事日程。一旦列入,全会将就提案进行讨论表决。
Glyn Ford有些担忧地说,在欧盟的三大决策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洲议会中,欧洲议会对中国最为敌视。在议会议事日程中,几乎每周都有对中国不利的提案出现。2009年退休前,Glyn Ford在欧洲议会做了25年议员,现任游说机构Gplus Europe的东亚政策高级顾问。
一位议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人权、西藏以及台湾三股游说力量在议会中通常都是“联合行动”,一方提出的议题都会受到其他两股力量的支持,“这导致欧洲议会中反对中国的声音非常大”。
除了有实际效力的提案权,《里斯本条约》还赋予了欧洲议会一个更可怕的武器――否决权。理论上,欧洲议会现在可以否决欧盟外交关系机构与外国政府签订的任何协议。
2月11日,欧洲议会第一次动用了这个武器,对象是美国。当天,议会否决了欧盟此前与美国签订的反恐合作长期协议――出于反恐需要,双方可分享银行资金流记录。
《纽约时报》随即报道称,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做了一项她的前任可能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致电欧洲议会。
中欧关系同样不得不开始在议会否决权的阴影下运作。
建设中的欧盟外交关系机构由欧盟对外关系高级代表阿什顿领导。目前阿什顿的团队和欧盟理事会主席范龙佩的内阁正在加紧咨询工作,探讨未来对华关系政策。
霍尔斯拉格透露说,欧盟外交关系机构有望在今年10月前出台对华政策文件,文件将决定在欧盟对华政策是继续坚持价值观导向,还是代之以更实际的合作态度。上一次欧盟出台对华政策文件是在2006年。
Glyn Ford透露说,在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以及签署《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谈判这三大重点议题上,欧盟新的外交团队恐怕“都会遭到议会的阻挠”。
Glyn Ford认为,阿什顿的外交团队最终可能不会把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解除武器禁运提上正式议程,“把一个问题提上议程是为了最终的落实,但现在议会的反对声音太强烈了”。
即使在某些法理规定议会无权做出最后决定的问题上,欧盟外交关系机构也仍需要争取议会的支持。议会的权力大大增加了,执行机构在一个议题上得罪了议会,“议会可以在几个问题上回以颜色”。Glyn Ford说。
欧洲议会内部做出的一项分析显示,2004年至2007年间上交议会处理的所有提案中,议会有决策权的提案为301项。然而,假设《里斯本条约》在2004年实施,那么议会有决策权的提案就会扩大到517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