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媒体披露的消息显示,继山西之后,煤炭资源整合开始走进其他产煤大省,包括河南、云贵、山东等地的煤炭产业整合工作都在加速进行。 而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发布的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要求,整合范围将涉及到煤、铁、锰、铜、铝、金等15个重要矿种,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以及存在安全、环保、效益问题的其他矿山。
这将是一场全国性的兼并重组浪潮,其时效性同样不容忽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矿业权转让的兑价问题,成为了摆在各利益方面前不容回避的棘手难题。而兑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与此同时,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重要,还是过程重要也成为了各方争执不休的问题。
从政治及战略的角度来看,产业结构调整是中国应对全球化及国际化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面临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全球性命题的有为之举,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程序的正义、对物权的尊重同样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应有之义。
如何解决好上述两者间的矛盾,正成为摆在官员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一位在山西任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是按照原有的政策一刀切,还是按市场机制逐个谈判确定,对地方官员来说,着实是一个大的挑战。”
山西省长王君说,“不要带血的GDP”,但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看来,“‘带血的兼并重组’比‘带血的GDP’后果更严重,因为如果兼并重组不能遵守中国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秩序,不但对投资者的矿业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形成侵犯,且会直接损害政府形象和当地的投资环境,从长远看更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及其他整合目标。”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观察家告诉记者,“最后的博弈不仅是煤矿业主为价款而进行的谈判,对山西省政府来说,同样也正在面临一场艰难的自我抉择。因为山西省的做法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以市场经济作为代价,或者以法治为代价。”
“但是,正面价值在于,一旦这条路走通了,那么,它将成为中国能源、原材料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范本,也必将成为中国决胜于全球经济竞争的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支点。”
这也是山西省成为当下舆论聚焦的重要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煤矿兼并重组案,连同中国整个能源结构整合,正面临严酷的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剑桥大学发展委员会主席彼得诺兰的研究指出,“截止到目前,全球商业系统的‘最高控制权’已几乎全部掌握在高收入国家的公司手中,这些公司拥有全球认知的技术或品牌。”
“不仅如此,随着这些跨国公司沿着整个产业链的产业结构的全面转变,供应链的每个层次都发生了以并购为主的急剧的产业集约,如果发展中国家希望他们的公司赶超世界的领导者,他们需要某种形式的国家领导的产业政策。”诺兰说。也许正是基于这种战略上的分析,中国的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相继出台。而有关矿产资源的重组规划也意在其中。
在观察家看来,国进民退恰恰是中国在全球背景下的应时而变,山西煤矿兼并重组案让我们认识的深度应该是:在关键产业领域,国进民退已成为一个伪命题,不值得再去讨论。
更重要的命题是:如何利用现有制度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利益保障?为国家产业布局的调整提供法律规范下的操作方式。(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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