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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称:黄松有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图) |
www.sinoca.com 2010-01-19 大河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黄松有(资料图片) 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一审宣判,因黄松有的大法官身份,法院从重处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黄松有未明确是否上诉。
接受律师贿赂39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对于390万元受贿款,黄松有分5次收取,行贿人都是律师。最大的一笔受贿款项是300万元,行贿人是陈卓伦。陈卓伦与黄松有是亲戚关系,广东一个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上诉到最高法院,陈卓伦是代理律师,找黄松有帮助协调,最后案子调解结案,陈卓伦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
骗取单位公款120万元
黄松有还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1997年,当时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允许开公司、办企业,湛江中院也有个“三产”,专门承担法院的拍卖项目。经黄松有批准,一个标的过亿元的拍卖项目被交给了一家拍卖行。成交后,这家拍卖行给湛江中院“回扣”近千万元,经中院党组研究,将其中的308万元给“三产”,名义是“支持下属法院”。但这308万元被黄松有和承包“三产”的法院工作人员等三人分了,黄得120万元。
因知法犯法而被从严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辩护律师是昔日同班同学
判决后,为黄松有提供辩护的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龙宗智匆匆离开,这位黄松有昔日的同班同学只是以“对不起,无可奉告!”来打发各路记者。据了解,黄松有对于是否上诉目前尚未决定。
此案另外一辩护律师高子程告诉记者,在庭审中他为黄松有作的是罪轻辩护。他认为,黄松有在湛江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所犯罪行并非贪污,而应是受贿。据此前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对此说法,高子程表示,这些传闻没有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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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黄松有是司法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认为,黄松有案是“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黄松有其人
1957年,黄松有出生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那是土改时政府分给他们全家的住所。黄松有的父亲是个典型的贫苦农民,但支持孩子们读书考学。
据老师们回忆,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有活力”。全国恢复高考后,黄松有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在大学,黄松有同样“刻苦、勤于钻研”。
黄松有于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二级大法官。黄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他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都曾任兼职教授。黄松有落马后,黄松有的论文《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还获得了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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