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海上皇宫越查越大 多地领导到此考察(组图) |
www.sinoca.com 2010-01-19 羊城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郭奎章在“海上皇宫”被媒体追问
郭奎章向记者展示“海上皇宫”游泳池 主人现身讲述“皇宫”神秘“成长史”,与当地执法部门负责人打起“口水仗”。
连日来,羊城晚报的《奢华“海上皇宫”被告“违法用海”》等系列报道引发社会极高关注度。本月16日、17日羊城晚报记者先后专访到事件中的两个核心人物: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队长戴玉茹和“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时尚地产公司)董事长郭奎章。
两人的说法大相径庭。作为基层执法队的负责人,戴玉茹坚称“海上皇宫”属违法占用海域,虽在他们眼皮底下日益壮大,却“并非执法力度不够,而是作了大量的工作”。而此次风波后首度公开露面的郭奎章17日下午高调邀请众媒体登陆“海上皇宫”,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海上皇宫”既非船也非陆地建筑物,而是未来开发海洋事业的一种新事物。“看着它生下来,可谁也没有把它掐死,并且就是老指责它。我积极申请办证,可政府又不理睬我。”
“成长”第一阶段:初具雏形
最先只是有一定规模的渔排,2003年至2005年,主要用于养殖,2005年开始改变功能属性,进行扩建。2005年8月,它在东山渔港养殖区海域建设,面积达1500平方米,由深圳时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供公司员工及公司客户娱乐使用,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由此,“海上皇宫”初具雏形。
郭奎章:2003年,开车路过东山湾,当时附近全是渔民养殖,海上都是小渔屋,觉得如果把小渔屋修漂亮点,是一个周末度假的好地方,由于当时并不需要任何手续,没有人界定渔排是怎么批的,就向“相关海洋部门”提出海上养殖的申请。2005年,也有相关人员来质疑是否合法,当时因为害怕投资过大,损失太大,就开始向相关的海事部门申请建一个用于海上经营的俱乐部。随后,收到市、区海事部门的回复,首先充分肯定项目对海洋事业探索与开发的积极贡献,但也表示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审批,市、区海事部门便建议我与当地的村镇合作。当时海洋部门给我们“海上经营俱乐部”这个执照,是个私人会所,规划比现在大得多,有10万平方公里。
执法第一阶段:责令停止
2005年8月30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龙岗大队在对东山渔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在建项目,并于2005年9月1日和2005年10月21日两次向深圳时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并未停止其建设行为。同期,龙岗区海洋局对“海上皇宫”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由于执法力量有限,于2005年年底移交深圳市海洋局。
戴玉茹:基层执法从来没有松懈,2003年时,郭通过朋友介绍,以购买或别人赠送的形式(建海上建筑物),一开始只是养鱼和垂钓,2005年突然扩建,改变功能。我们大队在2005年8月份就介入查处。
“成长”第二阶段:移交扩建
2007年7月,时尚地产公司将“海上皇宫”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给其关联公司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海上精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箐丽),海上精英公司于2007年中国杯帆船赛期间私自在其它海域搭建了一处海上平台供帆船赛使用,比赛结束后,将该平台与原海上建筑物接合到一起。同时开始建造跑马场、游泳池、渔排。
郭奎章:我当时第一时间交了罚款。如果确定是不合法的,开始修建时就会被阻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合法,也没有规定其合法。自始至终,“海上皇宫”没有遭到强制执法行为。
执法第二阶段:罚款两万
深圳支队受深圳市海洋局委托随后展开全面调查,2007年1月5日,深圳市海洋局对时尚地产公司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人民币2025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缴纳罚款后并未退还所占用的海域。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应由深圳市海洋局提出,深圳支队作为受委托单位无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执行对象涉及不动产,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又因2007年10月是强制执行申请的最后期限,该案件最终没有执行。
戴玉茹:这期间,“海上皇宫”经常有大型聚会,少则十多人,多则100多人,经常会放烟花,人员在入海时也会存在超载、不穿救生衣等情况。
“成长”第三阶段:形成规模
2007年底,“海上皇宫”遭遇台风打击,受严重损毁。2008年初,向东朝岸边移了几十米并加以修缮,在朝海方向又修建了一个近千平方米的渔排,被郭奎章称为“防波”,基本形成今日之七八千平方米的规模。
郭奎章:2008年“9・28”龙岗大火后,龙岗共有1000多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被消防盯上,“海上皇宫”仅有前门被贴封条。四个月后,火灾事件慢慢平息,龙岗副区长带队,治安、消防、街道、海事部门集体来到“海上皇宫”复查,检查安全隐患,要求配备灭火器、上面人不能太多、来的人都穿救生衣等等,这相当于默许解封。
执法第三阶段:曾经查封
2008年1月22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发现海上皇宫正在进行改建、扩建,立即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1月23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到2008年9月28日龙岗大火前,对该涉嫌违法用海行为还停留在补充证据材料阶段。“9・28”龙岗大火后,龙岗区对“海上皇宫”进行查封。三个月后,虽然“查封”命令没有撤消,但“海上皇宫”自动解封了。
戴玉茹:当时有30多名民工在上面施工修缮扩建,我们查封后把工人清查到岸上,并在“海上皇宫”周边竖立起“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章建筑”等字样的警示牌,奉劝企业人士和游客不要上去。但后来封条被风和浪吹打掉,警示牌也因各种原因丢失。直到现在,从来没有解除过查封海上皇宫的行政行为。
“成长”第四阶段:急盼身份
“海上皇宫”渐渐成为高端旅游业的一个“象征”,墙内开花墙外香,天津、海南等很多城市的领导都上“海上皇宫”考察过,希望将这种休闲模式复制过去,有的还把图纸拷走了,国外的旅游杂志也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但因“海上皇宫”的性质界定不明,与渔民村合作的方式来建设终归是“身份”不正,2008年国家海域使用法出台后,郭奎章他们就积极申报海域使用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没有拿到。
郭奎章:2008年年底开始,我连续向省、市、区海洋局打报告,希望相关部门批准,报告中包括现有的及以后要开发的计划。
执法第四阶段:有待执行
2008年10月14日,龙岗区海洋局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09年1月13日 ,龙岗区海洋局依法举行了案件听证会后,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1.28公顷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的七倍的罚款,即人民币49770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2009年2月24日,海上精英公司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交《关于申办海上活动中心(公益试点)项目海域使用许可证的申请》。2月25日,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在该《申请》上落款和批字,主要内容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探索管理。”
2009年3月9日,由于海上精英公司未按时交纳罚款,龙岗区海洋局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3月19日,广东省海洋局和省海监总队相关领导组成的调查组至“海上皇宫”调研,听取了案情汇报,并与郭进行了座谈,调研结束后,龙岗大队根据调查组的意见,重新整理了一份关于该案的详细资料,并交由调查组带回总队。
2009年11月3日,由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龙岗区海洋局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1月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决定立案审理,2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本月上旬,龙岗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决通知》并派出执行庭执法人员登上“海上皇宫”传达意见,对周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勘察、评估,目前,法院正在探讨强制执行具体措施。
“海上皇宫”三问
为何拆不掉?
戴玉茹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只能要求当事人退还海域并处以罚金,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强制拆除,“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只能他自己拖走离开深圳龙岗海域,执法队不能强制清拆,因为法规上没有强拆的手段。”
他还说,对“海上皇宫”的用海类型也很难以界定,2007年,才对它定性为“透水性构制物“,消防法也未对它做具体的消防要求。
执法有压力?
针对2005年对“海上皇宫”第一次执法后出现长达两年的“执法空白期”,以及“海上皇宫”被查封后何以有人可自由出入修建等问题,戴玉茹表示,他是2008年才走马上任该大队长职位,对于前面的很多情况,都不是很清楚。
当羊城晚报记者多次提问“执法时是否会遇到上层压力”时,他回答“不好说”。对于“省领导批字”一事,他再度表示:“不好说。”
藏污纳垢吗?
“上面没有红楼、赌场的功能。” 戴玉茹说,他们对“海上皇宫”监管很严,一周要查看两三次,每个月晚上也要查好几次,“海上皇宫”有活动举行的时候,他们都会在岸边值勤或巡海警戒。“我们没有发现过,应该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至于有没有政府官员上去,我们就不知道了,因为如果有的话,我们也不认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