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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老婆私藏的小金库曝光 楼顶水池藏600多万 |
www.sinoca.com 2010-01-06 华龙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担心有一天会和文强离婚而断了退路,周晓亚这个精明又小心的女人,早在文强东窗事发前就为自己铺好退路―――从2004年开始,她背着文强分多次将百万巨款交给自己亲弟弟周泽新拿去放高利贷、投资等。高达百万的现金和大量外币要藏得天衣无缝谈何容易,周泽新父子联手将巨额财产藏到楼顶蓄水池底。昨天,周泽新、周黎飞这对和文强有亲缘关系的父子在法院受审。
文强夫妇貌合神离
老婆2004年起暗渡陈仓
53岁的周泽新和文强老婆周晓亚是亲姐弟。据悉,2006年,周晓亚拿40万元给周泽新,让其代为保管。周泽新以自己名义购买了姐姐推荐的保险;2007年11月,周晓亚又拿出50万元,让弟弟拿去放点高利贷,以每月2.5分的利息,放贷给陈某;2009年,她再次拿出50万给弟弟,以自己名义购买信托投资。
周晓亚为什么要这么做?据周在专案组的交代,早在多年前,她就知道文强在外面有了女人,因此夫妇俩感情名存实亡,这个精明的女人早已猜测到,文强大量的钱财并未交给她,担心哪天和文强离婚后分不到多少,人财两空,周晓亚想到了早设退路。从2004年起她就陆续将大量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资产分批交给弟弟保管,周泽新将钱存在家中保险柜中。
去年5月,姐弟俩担心保险柜也不安全,先后分数次转移到朋友曾某家中。
巨款扎成两大包
藏到农家楼顶水池底
检方指控,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强东窗事发,夫妇俩双双接受调查后,周泽新担心巨款保不住,决定将暂存在曾某家的115万人民币、54万美元、125万港币、1.6万欧元、5800澳元等,共价值约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再次转移。8月7日,周泽新购买了封口胶、塑料袋、绳子等,将钱包扎成两个大包,叫来在渝北公安分局任民警的儿子周黎飞,让其负责搬运。
周泽新选择的地方果然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秘密地,他的远房亲戚冉某住在渝北茨竹乡下,农家房的楼顶有个蓄水池。父子俩将包裹丢到水池底隐藏。
8月10日,专案组介入调查该案,父子俩双双落网。8月11日中午,根据周泽新的指认,警方在茨竹农家房顶水池里找到了隐藏的巨款。
沙区检察院以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周泽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周黎飞,并提起公诉。
文强老婆周晓亚
藏钱路线
1.2006年,拿40万元给弟弟周泽新,让其代为保管。周泽新以自己名义购买了姐姐推荐的保险;
2.2007年11月,又拿出50万元,让弟弟拿去放点高利贷,以每月2.5分的利息,放贷给陈某;
3.2009年,再次拿出50万给弟弟,购买信托投资。
4.从2004年就陆续将大量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资产分批交给弟弟保管,周泽新将钱存在家中保险柜中。
5.2009年5月,姐弟俩担心保险柜也不安全,先后分数次转移到朋友曾某家中。
6.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强东窗事发,夫妇俩双双接受调查后,周泽新担心巨款保不住,决定将暂存在曾某家的115万人民币、54万美元、125万港币、1.6万欧元、5800澳元等,共价值约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再次转移。
8月7日,周泽新购买了封口胶、塑料袋、绳子等,将钱包扎成两个大包。由于周泽新体力不够,他叫来在渝北公安分局任民警的儿子周黎飞,让其开车负责搬运,将巨款运至渝北茨竹乡下远房亲戚冉某家。农家房的楼顶有个蓄水池。父子俩将包裹丢到水池底隐藏。
庭审现场
文强外甥:转移钱财非自愿,求轻判
检方:掩饰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也是犯罪
辩方称,文强夫妇案至今仍在调查,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周晓亚这笔巨款来源非法。公诉人说,虽然仍在调查,但一般人用常理就能简单判断,巨款和夫妇俩的正常收入不符合,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一点和洗钱的界定并不矛盾。
庭审从下午两点一直持续到4点半。检方建议,周泽新因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判刑7-9年有期徒刑;周黎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建议判刑5-7年。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庭审中,周泽新称,周晓亚3次拿钱给他时,从未告知这些钱的来源,他也没有过问,不存在明知是非法所得而转移、隐藏,帮助其洗钱的说法。法官反问:“既然是周晓亚的钱,为什么以你的名义放贷、投资?你如何解释?”
周泽新称,姐姐说那款保险产品好,人总得为自己留个保障,再说,他想到文强夫妇的儿子在做生意,钱由周晓亚打理,忙不过来让亲戚打理也是天经地义。
公诉人对此予以有力驳斥,根据法律定义,“明知”的定义不是看被告的供述,而是从整个案子前后案情和逻辑来看,一般来说,人不可能把大把现金藏在家中,要么存银行,要么去理财,但这都是实名制,周晓亚担心这些非法所得被查获,当然要设法转移和隐藏。其次,这笔巨款和文强夫妇的收入完全不符合,高得离谱,难以解释清楚。
辩护律师认为,周泽新收到姐姐的钱时,文强并未案发,他不可能未卜先知,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即便是现在,文强案件仍在调查,这些钱是不是合法所得,或有多少比例是合法所得尚未明晰,不存在洗钱。
在转移巨款中,身为渝北民警的周泽新儿子周黎飞也被指控隐藏隐瞒犯罪所得。“你身为民警,知法犯法,是怎么想的?”法官问。
27岁的周黎飞语速飞快,思维清晰。他辩解道,当时父亲让他帮忙转移,起初他是不情愿的,且不知道转移的钱财是什么钱,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当被父亲狠狠吵了一顿,他才答应开车,主观危害性不大,当属从犯,情节轻微,请求法庭轻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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