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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前翻译:邓公为开放 允许美向台续售武器 |
www.sinoca.com 2010-01-05 中央社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前中国外交官兼邓小平的翻译施燕华说,当年中国在与美国签订的建交公报中同意美方继续售台武器,是因为邓小平觉得,大陆要改革开放,就不能不与美国打开关系。
香港大公报今天刊登了对施燕华的专访。
施燕华曾长期担任中国已故领导人邓小平、李先念的翻译,在中美建交公报及「八一七公报」谈判过程中担任翻译。
此外,她曾出任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驻法国使馆公使参赞;而她的丈夫是前中国驻法国大使吴建民。
在美国总统欧巴马访问中国大陆之际,她接受大公报访问,回忆当年中美签订建交公报及「八一七公报」的过程。
她说,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前,美方突然提出继续售台武器,中国从两国发展大局出发,还是在第2天签署了公报。
施燕华认为,当年邓小平所以表现出「大智慧和灵活性」,是基于美方在建交公报中对中方做出以下承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她说,这是大原则,这就为后来售台武器的谈判问题掌握了主动权。
不过,根据美方人员后来讲述,邓小平当时还是拍了桌子的;邓小平说,「美国不是希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吗?继续售台武器会让和平解决无望!」
凭着施燕华对邓小平性格的了解,她说,这位深沉的政治家是不大会拍桌子的。因此,「邓的话很重」。
她说,「我想,当时邓小平首先要考虑中国的改革开放。对外求开放,就不能不考虑与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打开关系。有些事不能太急。」
「至于对台军售问题,我们(中国)并没有退让,而是对美国人说,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还要谈判。在这个问题上,显示了邓小平的智慧,也只有他能够拍板。」
施燕华说。正是邓小平,在中美建交的关键时刻,使危机化险为夷。
她表示,中美两国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的「八一七公报」,其实是关于解决中美建交公报遗留下来的美方售台武器的问题。
她说,「中美关于『八一七公报』的谈判进行得十分艰苦。从1981年12月开始,到1982年8月17日才达成协定。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会就公报中的一个措辞互不相让,只好休会,各自出去请示,他们向国内请示,我们也打电话请示中央。」
施燕华说,「根据建交公报的原则,美国本来早就应该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由于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所以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解决。『八一七公报』的关键是:要让美国承诺完全停止售台武器。」
她表示,「在中美关系中,售台武器关系到中国的核心利益,我们把这些话写入公报,表明了美国售台武器是违背两国建交原则的。」
「美国可能会说,我们从什么时候执行,什么时候逐渐减少,并无时间表。但这是美国对中方的承诺,关系到美国的信誉。随着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当台湾问题解决了,还要什么武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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