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允许台湾居民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核准登记。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已正式实施。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特许经营。而且,根据规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但从事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的,其营业面积不受300平方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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