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外国语学校门前,每隔十米就有警察或协警
继 “俯卧撑”、“躲猫猫”等网络名词蹿红之后,本周末,又一个网络名词的新贵诞生——“国际惯例”。据媒体报道,该词是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副处长周保军所说,他是在向深圳本地两家媒体谈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发布绑架学生案信息时谈到的。“国际惯例”一出,立即引发了各大门户网站的转载,并引发了网友的激烈PK。而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关注公众安全,应第一时间发布。
警方:“国际惯例”是“误传”
周保军上周六致电本报记者表示,在深圳两家媒体刊发的对他的专访稿件中根本就没有“国际惯例”一说。周保军表示,他的原话不是“国际惯例”,而说的是“绑架案件的发案信息不适宜向社会进行公布,这也是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
周保军告诉记者,当晚,为了保证简报稿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他专门到两家报社对见报稿件进行了仔细审读,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在两家报社记者整理的初稿中,确实出现了“国际惯例”的说法,但是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认为此说法不准确,因此改成了“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次日两家报纸的刊发稿件,也是按照修改后的刊发的。具体为何其他媒体次日转发两家媒体对其的专访,将“国内外同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又改成了“国际惯例”,周保军表示不解。
专家:及时公开才是国际惯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所谓不发布是“国际惯例”,是“国内外同行的基本做法”的说法是在文过饰非,及时公开信息才是国际惯例。喻国明认为,如果案件发生后,为了保证人质的安全与能成功解救,不发布可以,但是这不影响提出一些警示。这与解救人质之间并不矛盾,只要不涉及具体案情。当百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警示,这是警方的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宣传处处长邓建伟表示,根据政府的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应该及时发布。此外,国家以及公安部也有相关重大新闻的发布规定。邓建伟说,对由于未及时公布引发的社会恐慌,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目前也正在补救,省公安厅宣传处也将会与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再研判一下,讨论讨论。
网友:破案后不公布没有道理
对于破了案仍然不公布,网友提出了强烈质疑。一位网友表示,如果是个别案件,保密无可厚非,但发生了多起,而且社会上已充斥着小道消息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应该对社会发出警示信息,同时澄清流言,这才是对民众负责任的做法。
一位网友表示,公众质疑的是为何在多次发生同类案件并且结案后不及时向公众警示,好让大家做好防范,并且应该做好警力部署,如今是直到媒体披露才解释是“国际惯例”,而接连发生的绑架案件,不正说明隐瞒信息的恶果吗?另有网友认为,警方想破案没错,但不公布情况就等于让不知情的市民面临风险而毫无察觉。
香港经验
通过发布使公众保持警惕
前日,香港某公共媒体机构一名记者介绍说,目前香港的多家纸媒和电视媒体都对深圳校园绑架案进行了报道。事实上,在香港也曾发生过一些绑架案,比如上世纪末张子强绑架香港顶级富豪获取巨额赎金。数年前香港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险遭绑架,最后绑架者落网被判刑,媒体也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该名不愿具名的香港记者介绍,香港的绑架案,警方一般都会公布。公布的信息包括事主年龄、犯人作案经过等。警方在公布这些信息时会“有选择性”,这主要是考虑到事主的意愿,尊重个人的隐私。而且除了被绑架者自行公开资料外,一般都是警方破案之后才会透露详情。
有人担心绑架案的公布会引起公众恐慌,该记者表示,香港警方正是通过对犯人作案经过的介绍,使公众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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