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的简历里写着,毕业学校是四川烟草希望小学,请问你是什么感觉?”著名控烟专家吴宜群教授呼吁,应该严格禁止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和贫困助学金。为了推动《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13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就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促销赞助活动的立法问题展开模拟听证会,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12月13日《法制晚报》)
被控烟专家炮轰的烟草希望小学不完全名单是: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中南海爱心小学、“迎客松”希望小学、红云集团菜园希望小学、红塔希望小学、辽宁烟草外贸希望小学、四川烟草小学、青海烟草希望小学、思南县金叶希望小学、遵义烟草希望小学、双柏罗少烟草希望小学、安徽中烟希望小学、广西真龙希望小学、盘河烟草小学、四川藏区烟草希望小学、芙蓉学子助学基金、湖北宣恩县晓关侗族乡牛场烟草希望小学、云南省永平县水泄乡烟草希望小学。
一边是烟草,一边是小学,而且还是希望小学。这种烟草与小学、烟草与慈善奇异结合在一起的现象,让人如鲠在喉。在我看来,这些烟草希望小学,一是我国控烟法律法规的耻辱,二是我国希望工程的耻辱。
《国际烟草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作为缔约国,我们理应严格遵守。但很遗憾,我国《广告法》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对烟草的户外广告等没有限制,对间接广告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限制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以至于造成烟草广告或者变相广告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其实,即便是诸如电台、电视台、报纸这样的媒体上,烟草广告或变相广告也随处可见。
这些烟草广告,大众都能一眼看出问题,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就看不出来?可以说,除了烟草企业钻法律漏洞外,制度制定不严、执行不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烟草希望小学是控烟法律法规的耻辱。
而对于希望工程来说,烟草希望小学更是一种耻辱。受助是一个两难的事情,受助者一方面希望得到的帮助越多越好,另一方面又希望捐助者的要求越少越好。但对于捐助者来说,无私、无要求的捐助固然存在,但更多的则是想通过捐助来实现宣传自身的目的。所以,在很多机构,特别是一些公共机构,如何以最小的服从得到最大的捐助,一直是一个难题。在国外,很多受助机构,特别是公益性强的机构,有时甚至宁舍弃捐助,也不会屈从于对方的左右。因为,一旦被他人左右,其公共性、公益性就会变得不再可靠。但国内一些机构,还抱着“只要给钱,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观念,看似解决了困难,却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因为,被左右才是问题的根本。
中国的希望工程,历经这么多年,不应该还处于饥不择食的境地。作为一个全国影响最大的慈善事业,理应保持一点点尊严。但烟草希望希望小学,则是收获了一点利益,失去了一个形象。不能说不是希望工程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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