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公布了问责结果,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两份由上海市监察局公布的处分决定书显示,上海市监察局于11月19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对他的错误主要认定为: 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负有领导责任”。
而对陆月星的处分决定则是在11月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的,对其错误的认定是:作为负责处理“10·14”事件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同样也是“负有领导责任”。
不过,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对两人的处分均由于两人“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而有所减轻。
对此,该事件当事人孙中界的代理人郝劲松“颇感震惊”,因为“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予警告处分,而且浦东新区政府对孙中界迟迟不予赔偿。”
而在另一件备受关注的发生在闵行区的“钓鱼执法”案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闵行区政府至今尚未公布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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