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还没有彻底平息,现在深圳的一些医生又向媒体反映,深圳市社保局也在“钓鱼执法”,执法人员假扮患者引导医生看病,并以不核对医保卡为由对医院进行处罚。目前已有部分医生因此遭到辞退。(11月16日《齐鲁晚报》)
与上海形成鲜明对比,深圳这次的“钓鱼”似乎显得“正大光明”,得到不少网民的认可。怎么看待这种执法的正当性呢?其实,正当的“诱惑取证”和“钓鱼执法”之间的界限,也即是公权与私权的边界,一直备受争议。一般而言,“诱惑取证”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已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
一位当事医生辩称,持卡者拿着有相似度极高照片的医保卡,谎称是持卡者就诊,设套让医生钻进去。另一位医生描述称,“患者”就诊时一直大喊着腰背非常疼,见病情很紧急,医生没来得及核卡,赶紧对患者进行诊疗,在诊疗后开药时,发现社保卡和本人不像,医生质疑,但患者坚称是自己的,并很生气地一再催促医生,医生只好开了药。
如果两位医生所述是真的,那么依此做出的行政处罚是不适当的。或者是因为长得太像,医生已经尽到了正当形式审核的义务,而没有发现那是冒用,那就不能以“不核对医保卡”为由处罚;或者执法人员演技太好,一再出“状况”,那就是“引诱”医生不能正常履行核卡的义务,构成“钓鱼执法”。这种执法的危害就是,它将迫使医生过度关注医保卡的真实性,甚至置患者的病情危重于次要位置。
此外,遭“钓鱼执法”后,院方表示:“影响不是很大,别折腾,忍几个月就过去了”,意思是别得罪社保部门。面对公权,院方选择忍气吞声,不敢行使法定的质疑和申辩权利。
所以,关键问题还不在于“钓鱼执法”是否要被取缔,而是建立公平的公权和私权博弈机制,以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舆论监督权来有效制衡、防止公权的滥用,让公民对行政处罚有充分的话语权。否则,即便“钓鱼执法”没有了,还会有其他东西跑出笼子咬人的。法治需要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更需要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对公权说“不”的勇气。(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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