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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中国最严重的问题是缺位 |
www.sinoca.com 2009-10-17 凯迪网络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针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10月13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五大方面问题。 据说“司法与传媒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逐渐突出”,我看,关系“微妙”不如改成“不妙”;问题也不复杂,要害在于舆论监督缺位而已,并且因关系不妙而问题严重。就在10月9日,国家领导人曾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和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话就是在看清舆论监督基本状况的基础上,针对舆论监督缺位、民权保障不够这个大局面、总趋势而发的,要是问题在于舆论越位、民权泛滥,此话就成了“对空捣蛋”。 或许媒体根据传播规律和公众关注重点会有“选择性报道”,于其间突出某个观点或话题。像这次报道突出司法界官员指“媒体越位”,就有以点带面、引发更多关注、传达“全面精神”的效果。全面、客观地分析景汉朝先生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注意到了出自司法方面的对传媒监督的某些制约因素。 “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还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传媒介入就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设置种种障碍限制记者的采访”,“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如实践中还存在应当公开审判而未真正公开或公开不够的现象,这使传媒监督客观上受到很大限制”....这话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是主动、强势的一方,而媒体、记者属于被动、弱势的一方。司法不想让传媒监督总是能做到的;传媒和记者对“未真正公开或公开不够”的审判没有任何责任,此责任全在于司法机构一方。还有没说到的,即媒体对司法机构其实非常小心,因为使用司法手段报复记者和媒体的事已发生过多次,一方司法人员在各单位总是“畅通无阻”的现实还没有改变。 “传媒监督不够广泛,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大多着眼于极少数具体案件和个别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或腐败行为,而对司法机关的全面工作、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外界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扰等等,则涉及很少”。传媒监督不够广泛,也就是缺位,这话准确;但后面的论据则很不客观、严谨了。 传媒如果报道大多数具体案件和非个别司法人员腐败枉法的话,则形成“司法腐败专刊”,而目不暇接的“负面信息”是“新闻纪律”所绝不容许的。报道全面工作中的成绩部分,起个司法部门内部简报的作用,在这方面媒体并不缺位,信息多多,还嫌少就太不知足、太不应该了。至于“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外界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扰”,涉及确实不够,这原因主要是暗箱得力,让人摸不清其中的操作细节。再则,传媒不知道那些个能够干扰司法的“外界”究竟是何方神圣。解决这个问题倒也容易:你被干扰的一方“竹筒倒豆子”不就结了吗,如此治标治本,今后就没人敢强行干扰司法了。 司法机构、司法人员不是神,媒体和记者也不是神,司法与传媒都会有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发生,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勇于监督、提醒司法和反应公众意见的传媒,无疑比对司法、行政一味歌功颂德的传媒有良心、有担当。媒体对社会和公众不具有强制性,尤其是市场运作特征明显的媒体(比如景副院长特别提到的都市报、网媒等),他们要是昧了良心胡说八道,自有时间和市场对其进行严厉制裁。而司法和传媒却根本不同,它具有强制权和最强的“压迫优势”,又是把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次司法腐败、一次不公正裁决,均“污染源头”,胜过十次犯罪。 所以说,即便司法和传媒都是王八蛋,作为被司法所司的“良民”或“刁民”,还是要义无反顾地站在抨击司法腐败的传媒王八蛋这一边。 近年来常见有些酸腐知识人也唠叨“舆论干扰司法”、“干预独立审判”。怎么干扰或干预呢?所谓干扰与干预,其实也就是“说话”或“发言”罢了,除此别无他法。难道大家都不说话就正常了吗?这就没人“干扰司法”了吗?其实,如此则说明司法彻底丧失了公信力,大家对司法乃至社会正义完全绝望了,任你自个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仅存愤怒而不屑顾及他们的“独立司法”了。 公众和传媒不关注司法、不发言“干预”倒是不可想象的,那不仅是凶兆,它本身就是全社会的大祸事。喜欢说舆论破坏“司法独立”的人总是无视一个事实:不管有没有传媒、有没有社会异议,“司法独立”本来就是不存在的,而来自权力的对司法的干扰或者钳制,才是真实和难以抵制的。 常见外国发生案件或事件,媒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直升机天上俯拍,记者围着办案人员发问,也有记者亲自调查,也发些道听途说的各方信息,更有公开庭审的现场直播.....而他们的官员和文化人,并不大力抨击传媒干扰了侦破和司法,而我们的司法就那么脆弱,“听见风就是雨”,闻声而动摇?找找答案,责任仍然和舆论无关。 社会思潮和民意主流不倾向于司法,公正而明智的传媒也只能如实反映这个倾向,这才符合自身形象需要和传媒内在规律。传媒智力与声响,不仅是传媒业者的智力和心思;所谓的“网民”中间,水平高过某个具体案件办案人的专家、智者比比皆是,优秀的陪审团成员更是成群结队。司法机构从纷纭的舆论中得到启发,被正理与合理设想所影响,进而采纳某些观点、意见,这种情况,当视作舆论帮助了司法公正,说“干扰”,那等同于恩将仇报。 发言或“干预司法”生效,司法一面采纳意见改变了案件处理方式与结果,而后又抱怨“舆论干扰司法”,在否定舆论监督和大众智慧的同时也彻底否定了自己,以懊恼后悔的小样儿亮相,亲自动手狠抽自己的大嘴巴子——这肯定吃错药了。 舆论监督缺位,最明显不过的是地方媒体的监督缺位,一方司法身边的媒体监督缺位。各地市都有比较完整的传媒体系,政法部、社会部、评论部、评论员等等一个都不少,但几乎全都是“国际主义”和为人作嫁的。要是爱国主义和地方主义用到舆论监督权力上,中国人就有福了。现在呢,北京的热衷于监督华盛顿,河北的去监督河南了——这么说就算越位和缺位都有吧,有病!(文:黎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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