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日益发达,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多起案件,由于舆论的广泛参与而对司法判案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为母筹医药费挟持路人
媒体报道后孝子获“轻判”
广东近日就上演了媒体救人的案例。今年4月,从重庆到广州打工的两兄弟,为了替母亲筹集治病的医药费1万8000元(人民币,下同,约3750新元),不惜在距离派出所仅50米的街面持刀抢劫,在挟持一名女人质并与警方对峙了近90分钟后,两兄弟被民警生擒。
事件发生后,广州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并有记者专程前往重庆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证实这对兄弟的家庭情况属实之后,不少热心读者为他们捐款,而他们的母亲在民众的帮助下,筹集了所需的医药费,最终得以痊愈出院。
不过,尽管出发点是孝心,两兄弟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仍然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上个月27日,广州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法院宣布判处哥哥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弟弟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法院还将两兄弟和他们的母亲带进心理咨询室,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兄弟两人进行心理辅导。
事实上,在中国《刑法》的400多个罪名中,“绑架罪”是起刑点最高的一个罪名,一般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则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替母治病筹钱而绑架路人的两兄弟,在审判结果上明显属于“轻判”。
不过,法官在解释判决理由时,两兄弟绑架路人的救母初衷并没有被列入其中,而是指出“鉴于在绑架过程中没有伤害人质,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广州人大代表、易春秋律师所王旭阳律师指出,在这一案件上法院最终从轻判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符合中国法制原则的精神,即司法判案不能脱离人民的意志。
他也指出,中国近期被广泛关注的一些案件,都体现了因为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广泛参与,对法官的判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王旭阳举例说,今年5月在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如果没有舆论的参与,判决结果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情况。
今年5月,湖北巴东一个宾馆的服务员邓玉娇,在拒绝当地官员“异性洗浴”的要求时与之发生冲突,后将该名官员刺死。此案被媒体大事报道,一时舆论沸沸扬扬,最后,湖北巴东法院的判决是,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舆论是否干预司法引热议
事实上,舆论是否在干预中国司法这一话题,近年来一直在热烈讨论之中,乃至有学者呼吁制定《舆论监督法》,以理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法制日报》也曾发表文章,表示“舆论监督要特别注意防止形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并指出“实践中,的确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院迫于承受过大的舆论压力而作出的片面迎合舆论呼声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博得一时的大快人心,但它的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
不过,也有不少人指出舆论推动了司法的进步。王旭阳律师就认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舆论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而从近年来的多宗案件中,可以看出人民的意志越来越广泛地在司法中体现,这其实体现出司法的进步。
王旭阳表示:“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而基于中国的国情,法官应该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参考有用的舆论意见,然后再做出独立的判断。”(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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